按照乌市登发[2017]5号文件《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转发<自治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关于调整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进一步改进监管方式,节约行政成本,提高办事效率,规范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工作,根据中央编办发[2014]4号文件《关于转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现将报送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告截止时间
事业单位应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执行条例和本细则情况的年度报告,使用二维码图片在事业单位在线网站上登录 “非试点省申请年度报告系统”填写报送年度报告。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要按规定的格式、规定的内容填报,不得虚报、漏报、错报,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二、报告应提交的材料
1.《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书》(一式两份,法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和举办单位公章)。
2.2017年度末的资产负债表。
3.有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
4.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相关文件。
三、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步骤和方式
一是各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在线”网站上填报《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网上提交上一年度末资产负债表(应上传Excel文档电子表格),提请登记管理机关审核;
二是将审核通过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打印出来,一并提交上年度本单位资产负债表(上一年度末资产负债应加盖本单位财务部门章或公章;其他材料应加盖本单位公章),报请举办单位进行保密审核后,再报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应将《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其他材料自行留存一份,以备抽查。
我旗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将由旗登记管理机关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涉密事业单位采取书面形式报送《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其他材料,不需网上申报。
四、有关要求
1.《资产负债表》[各单位报旗财政局的资产负债表(财务决算表12)]须有本单位法人签字加盖财务公章、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其行政章。
2.事业单位的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举办单位、开办资金(2017年末净资产与开办资金相比上下浮动超过20%)等发生变化的,需先办理年度报告后再变更登记。
五、年度报告办理地点及电话
报送地点:旗党政大楼526室。
联系电话:6201506
各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尽快办理相关事宜。
特此通知。
察右后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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