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记对象和管理范围
1、化德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负责县直属事业单位、县直各部门、人大、政协、法院、 检察院、乡镇举办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以及上述事业单位举办的下属事业单位的登记(备案)工作。
2、对法律规定具备法人条件,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或法律、其他行政法规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经主管部门依法审核或登记,已取得相应的执业许可证的事业单位,以及县级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实行备案并对其实行动态监管。
二、登记步骤和管理方法
(一)登记步骤
1、培训指导专业人员
2、资产评估和经费来源审核
3、进行登记
4、发布公告
(二)管理方法
1、初始登记:按照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布、公告等程序依法核准登记(备案),并颁发全国统一印刷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2、变更登记:对名称、法人、办公场所一项或多项有所变更的事业单位进行变更登记(备案)。
3、注销登记:对撤销或合并的事业单位进行注销登记。
4、年检:对登记在册的事业单位于每年的3月31日前进行年检,并填报年度报告书。
5、对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或超出其业务范围开展市场活动的事业单位吊销其《证书》,并终止其活动;对当年未进行年检的事业单位其《证书》自行作废;对具备法人条件但不进行登记的事业单位,其机构编制和法人资格均不予承认。
化德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