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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德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化德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和各人民团体:

现将《化德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此通知

                                                       中共化德县委员会

                                                       化德县人民政府

                                                       201524

化德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盟市、旗县(市、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内党发〔20149号)和《乌兰察布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化德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1477号)精神,为了切实做好化德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结合化德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目标,与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相衔接,以职能转变为核心,大力简政放权,优化机构设置,严控人员编制,提高行政效能,努力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性政府,为推进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深入落实,加快我县县域经济发展步伐,建设更加繁荣富裕、和谐美好的化德县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把转变政府职能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层级间的关系,把该放的权力放开放到位,把该管的事情管住管好,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进一步激发市场、社会的创造活力,切实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水平。

(一)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微观事务管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破除审批多、办证多、收费多、罚款多的体制机制障碍。凡是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由乡镇管理更为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同时,做好乌兰察布市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

全面清理现有的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认定、评比表彰、达标评估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事项。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最大限度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凡公民、企业、社会组织等市场主体能够自主决定、自担风险,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行政机关通过决策引导和依法监督能够解决的事项不再由政府审批。清理取消以“红头文件”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其他活动的认定等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依法需要实施的生产经营活动审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审批机关。需要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的,按照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具体认定。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或乌兰察布市政府明确要求的,其他达标、评比、评估和相关检查活动予以取消。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公开目录清单、确定管理层级、创新审批方式、明确审批条件、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公布审批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调整完善专项转移支付制度,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合理界定县、乡镇事权划分和财政支出责任。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清理规范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一步完善收费公示制度,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严格征收管理,把所有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将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逐步改为认缴登记制,放宽登记条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上述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逐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强化行业自律,使其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主体。

(二)改善政府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政府机关要转变管理理念,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效履行职责,避免管理缺位。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加强对投资活动中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安全生产等管理。加强对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着力规范市场秩序。市场监管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合理划分县和乡镇政府监管权责,落实责任主体。清理整顿和整合行政执法队伍,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防止多层、多头执法。

加快构建覆盖全县、上下联动、功能完善、运行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各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建立“一门受理、一厅办理、一窗式收费、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的审批服务模式。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建立管理、监督、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政务服务工作运转有序、管理规范、公开透明、高效廉洁。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功能,统筹城乡公共服务资源,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改进和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鼓励和公平对待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群众健身、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逐步将行业管理、社会生活服务管理等职能转移给有资质条件的社会组织。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的标准、招投标和监督评估制度。逐步推进政府设立公益性岗位,加快形成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新机制。健全社会组织监管和自律制度,严格依法监管,推动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规范社会组织行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逐步建设和完善以组织机构代码和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基础的实名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各类社会主体自律机制。

(三)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完善依法行政各项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建立决策后评估和纠错制度。梳理政府各部门行政职权,公布权责清单,规范行政裁量权,明确责任主体和权力运行流程,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政府部门要切实做到带头守法、严格执法、依法行政,确保法律法规有效执行。深化政务公开,推进行政权力行使各项监督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让人民监督权力。强化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督导督查,完善行政问责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严格责任追究。

清晰界定、合理划分不同层级政府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权责,形成相互衔接、分工合理的职能体系。县政府主要职责侧重于强化执行和执法监管,主要是健全农村、社区社会管理体制;负责基础设施和城乡居民公用生活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为城乡居民提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计生、民政、体育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服务,着力解决民生问题;强化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能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理顺部门之间的职责关系。进一步明确和划清部门职责权限。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对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确牵头部门,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切实解决职责交叉、政出多门的问题。在配置部门职能的同时必须明确相应承担的责任,健全政府职责体系,确实解决重权轻责、有权无责、权责脱节、缺乏监督问题,确保权责一致。

三、深化政府机构改革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重点围绕职能转变和理顺职责关系,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做到总体稳定、局部调整,精干设置、综合设置。推进卫生行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商、质监等部门的机构和职责整合。推进自治区下划的工商、质监行政体制改革,落实政府监管市场责任。统筹推进政府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及行业体制改革。对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将其调整为相关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

县政府机构统称为工作部门,不设部门管理机构。具体调整及设置如下:

(一)组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县卫生局的职责、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进行整合,组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将县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的医改办的职责划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不再保留县卫生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二)重新组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的生产环节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流通环节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进行整合,重新组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挂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县农牧业局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将县商务粮食旅游局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农牧业局。

(三)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职责进行整合,合并组建县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四)将县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局中的体育职能划入县教育科技局,合并组建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五)将县商务粮食旅游局撤销后,县商务局和县经信局合并组建县经济信息商务局,挂中小企业局牌子;县发展和改革局挂粮食局牌子;县旅游局和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合并组建县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电局。

(六)县农牧业局不再挂扶贫办牌子,县政府办公室挂扶贫办牌子。

(七)县财政局挂金融办公室牌子

其他机构不作调整。

化德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后,设置工作部门23个。

化德县政府工作部门除公安局正职领导职数核定2名外,其他部门均不核定双正职。

四、严格控制机构编制

按照中央、自治区和乌兰察布市关于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强化制度建设,严肃机构编制纪律,解决机构编制结构不合理问题,严格控制政府规模,努力降低行政成本,把更多的财力用于改善民生。

(一)严格控制人员编制。要在乌兰察布市核定的行政编制总额和各类专项编制额内配备人员,减少领导职数,严格按规定配备非领导职务。结合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事业单位编制总额以2012年底统计数为基数,实行总量控制,并有所减少。对各级各部门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财政供养人员情况进行彻底核查,对超编进人、超领导职数配备干部的,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限期分流和消化,同时要妥善处理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外用人问题。

(二)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坚持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和“一支笔”审批制度,凡机构编制事项必须报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按程序专项办理,由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一家受理、一家承办、一家行文”。各级各部门要在上级核定的党政机构限额内合理设置机构,不得超限额设置行政机构;事业单位的设立要采取“撤一建一”的模式,严格控制机构总量。完善相关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认真执行“三联单”等空编增人制度。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要求,核减职能减少、工作任务不饱和单位的人员编制,加强事关中心工作、全局工作和重大民生保障方面的人员力量。对机构编制实行动态管理,结合简政放权、重心下移,推动编制资源向基层和一线倾斜。探索创新机构编制管理,向改革要编制、向管理要编制、向信息技术要编制、向提高人员素质要编制,不断提高编制资源使用效率。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强化空编使用审核。

(三)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严格遵守机构编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严禁自定机构类别、越权审批机构、超机构限额设置机构或变相增设机构、擅自提高部门管理机构和内设机构规格。严禁擅自改变编制使用范围、混用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严禁超编进人、超职数和超机构规格配备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不得变相降低或延迟退休年龄。将机构编制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纳入县委和县政府督查工作范围,建立健全机构编制使用奖惩机制和监督检查协调机制,加大对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全面清理规范限额外自定行政机构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对超限额设置机构或变相增加机构,违反规定超编进人,超领导职数配备干部,以及以虚报人数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的责任人员,依照有关党纪政纪严肃处理,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五、认真拟制部门“三定”规定

化德县人民政府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简称“三定”规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规性文件,是化德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履行职责,实施管理服务工作和责任追究的主要依据,是落实化德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任务的中心环节。此次改革涉及的县政府工作部门要重新进行“三定”。部门“三定”规定拟制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及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各项要求,着力转变政府职能、理顺职责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努力构建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

部门“三定”规定拟制工作要把握以下原则:一是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正确配置部门职责。二是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着力解决职能交叉、重复和职能缺位、越位、错位问题。三是坚持权责一致,明确和强化部门责任,做到有权必有责、权责对等。四是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整合优化部门内设机构,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要把落实职能转变作为“三定”的首要任务,按照机构改革的原则和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的要求,对现承担的职能逐一梳理分析,认真研究确定部门转变职能的重点、内容和措施。在改善经济调节、严格市场监管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强对经济社会事务的统筹协调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管理和公用服务职责。

有关部门起草部门“三定”规定草案时,要与县编办加强沟通、协商,部门“三定”规定草案正式上报县编委前,要征求分管县长的意见。“三定”规定草案由县编办具体审核,县委、政府分管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审签,县政府印发。

六、抓好组织实施

按照乌兰察布市的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稳妥推进,切实把各项改革要求落到实处,圆满完成改革任务,用改革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由县委、政府统一领导,县编委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县编办等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政府机构改革相关工作。

(二)抓好任务落实。县政府根据改革方案制定配套措施,明确责任分工,排出时间表,逐项抓好落实。涉及机构改革的部门,要服从大局,确保机构、职责、队伍等按要求及时调整到位,做到人心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确保县本级政府机构改革工作按时完成。机构改革中涉及职能转变的部门要明确职能转变各项任务,确保职能转变取得实质性进展。县组织部要做好有关部门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工作。县财政局按有关规定对机构调整部门进行财务资产检查,协助做好财产移交等相关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助机构调整部门进行人员调整划转。

(三)强化工作责任。县委、政府将政府机构改革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年度考核,适时开展督查和评估。县编办要加强对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的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严肃改革纪律,严禁突击提拔干部、突击进人,严防国有资产流失,确保改革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