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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德县委编办传达学习中央编办关于印发《机构编制工作秘密事项范围》的通知

化德县委编办传达学习中央编办关于印发《机构编制工作秘密事项范围》的通知

 

为加强机构编制工作秘密保护和管理,严格履行工作秘密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防范措施,1126日,化德县委编办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编办关于印发《机构编制工作秘密事项范围》的通知。

学习会上,化德县委编办主任郜进认真解读了《机构编制工作秘密事项范围》,对工作秘密事项名称、知悉范围和备注一一解释说明。根据中央保密委员会《工作秘密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范围》的内容虽然不属于国家秘密,但是公开后会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影响,或者会对机构编制工作开展造成被动、妨碍正常履行职能。

  学习会上要求编办所有干部,严格按照《机构编制工作秘密事项范围》要求抓好落实,对已确定为工作秘密事项按照最小化原则,限定到确需知悉的机关、单位或具体人员。在相关工作中,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未经批准,不得公开。确定工作秘密的应当做出书面记录,注明承办人、审批人、确定依据或者理由,严格履行保密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