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合理调派和使用车辆,节约车辆费用开支,确保公车公用和行车安全,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
一、车辆的管理与派遗
车辆属本办的固定资产,委托综合科统一管理、调派。公务用车由综合科统一派遗。领导用国时要统筹考虑、相互谅解,一切公务为主。非经派遗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更不得私自将车辆交于他人驾驶,如造成事故,责任自负,情节严重的要给予扣除补助或纪委处分。
二、车辆使用范围
1、办领导工作及上、下班用车;
2、退休干部按规定用车;
3、本办工作人员公务用车;
4、上级部门领导来我办指导工作用车;
5、公出接送站用车;
6、本办工作人员家庭遇有特殊情况急需用车。
三、车辆加油办法
在市区、车辆统一加油,统一结算。单位统一出据印制油票,油票统一加盖公章,并由经办人和司机共同签字,方可生效,否则一律不予结算。
四、车辆维修与保养
综合科要建立车辆技术档案,主要记载车辆型号、出厂年月及购置时间、车辆价格、随车装备、主要保养和修理的间隔里程以及所更换零部件名称、更换各种润滑油、附属设备、添加剂型号、时间等。
车辆需维修或更换部件时,由驾驶员提出申请,填写《修车申请审批表》,经综合科同意后报分管主任批准。车辆维修要在指定修理厂修理,不能先修理后报告,更不能自找修理厂家,结算修理费时由综合科办理,禁止司机个结算。按上级有关规定车辆的维修及保养等用一律使用公务卡支付,对于未使用公务卡支付的费用,财务人员要拒绝报销。车辆修理完毕,要按《修车登记表》进行登记。报销修车费用时,要附上《修车申请审批表》经分管领导核阅后,《修车申请审批表》返回综合科,与《修车登记表》一致后存档。
驾驶员在没有出车任务时要经常对车辆进行擦拭保养;检查安全性能,除特殊气候条件外,每周在洗车厂清洗一次车辆。车辆保养所用物品及车内应配备的物品由综合科统筹考虑,统一购买,按需发放。
五、车辆购置与变卖
车辆的购置与变卖要按国家和市委、政府的有关规定,经编办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购置、变卖车辆具体事宜由综合科按主任办公会议决定办理。
六、车辆保险
凡车辆管理部门规定必办的险种,综合科可直接办理。其他险种,由综合科报分管主任同意后办理。每年保险公司按车险比例返还单位驾驶员的安全奖按有关规定发放。按上级有关规定车辆保险费用使用公务卡支付。
七、车辆事故的处理
公务用车发生事故后,驾驶员要及时报告综合科,同时向分管领导报告,按领导指示由综合科依照“交通规则”规定的程序办理。
八、驾驶员的岗位职责及要求
1、在综合科负责人的领导下,担负机关领导工作用车及上、下班接送用车,职工生活服务用车等任务。服从分配,听从指挥,接要注完成各项任务。
2、机关车辆原则上定车、定驾驶员,谁驾驶、谁保管。
3、保管好所驾驶的车辆,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做好各项例行保养,经常保持车辆清洁、完好,保证车辆良好的技术状况。
4、坚守工作岗们,努力完成本职工作,讲文明、讲礼貌,服务热情周到。
5、遵纪守法、克己奉公,按章办事。严禁酒后驾车,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安全行国。
6、加强政治、技术业务和职业道德学习,热爱本职工作,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驾驶水平。
7、没有出车任务时,要坚守工作岗位,不许私自出车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8、要严格执行本《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用车要如实申报,由综合科批准。
九、驾驶员值班要求
根据机关的工作实际,一般情况驾驶员下班后不安排(含休息日)值班。重在节假日实行轮流值班制,具体排班方法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另定。
驾驶员除完成接送领导上、下班及工作时间外出的任务外,根据情况须承担当日其他的公务用车任务。
十、驾驶员的补贴标准
驾驶员的补贴发放标准按每月240元执行。不能按要求完成出车或值班任务的,扣除当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