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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时 间: 2015-08-10        来 源: 化德县编办

     为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处理的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国家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结合机构编制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涉密计算机应尽量选用国产机型;必须使用国家计算机时,应在安装和启用前,由保密部门保密性能检查。 

     二、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需更新、转赠、租借、出卖硬件设备的,必须对硬件设备进行保密技术处理,确认系统中无国家秘密信息后方可进行。 

     三、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处理与本系统业务无关的业务。 

     四、对使用涉密计算机的工作人员,要进行上岗前的保密培训,并定期进行保密教育和检查。 

     五、涉密计算机要专人专用,使用专门的移动存储介质,涉密计算机原则上不得与外界进行拷贝,确需拷贝的需经综合科同意后使用光盘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