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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乌兰察布市编办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严控总量创新编制管理交流推进会精神
时 间: 2016-11-16        来 源:

  内蒙古自治区编办召开“全区严控总量创新编制管理交流推进会”后,乌兰察布市编办按照自治区编办的统一安排部署,办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带领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全区严控总量创新编制管理交流推进会”的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编办的决策部署上来,不折不扣的抓好落实,努力推动乌兰察布市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面对乌兰察布市当前机构编制工作的新任务和新要求,乌兰察布市编办紧紧围绕自治区编办的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各项改革,不断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把落实好“全区严控总量创新编制管理交流推进会”精神,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来对待,在抓学习精神的同时,结合会议精神我们将认真抓好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一、扎实抓好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工作

  一是继续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为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争创国家食品安全城市提供体制机制保障。二是继续积极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三是继续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

  二、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乌兰察布市按照上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在已完成了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批复工作的基础上。对乌兰察布市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进行梳理;同时,开展测算“转行政”所需编制等基础性工作。

  三、不断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创新

  在机构编制管理创新方面,乌兰察布市将重点在“管、控、调、减”上做文章。

  第一、“管”,即:2012年中央提出本届政府任期内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和机构编制总量控制后,乌兰察布市委、政府于2013年及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总量的通知》,对各旗县市区的各类编制总量进行了重新认定,并明确了政策红线。编制部门配套出台了《乌兰察布市空编增人审批备案实施意见》等五项管理制度,初步建立起了机构编制违规违纪约谈制度,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将问题矛盾解决在萌芽阶段,从源头上规范审批与管理。

  第二、“控”,即:按照 “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机构编制管理要求,继续坚持机构“撤一建一”、编制在总量内调剂的原则,切实把严机构和人员入口关。整体超编的地区除政策性安置外,原则上不允许再新进人员,空编的地区可在教育、卫生系统适当补充专业技术人员,超编单位严禁新进人员。同时,利用查处“吃空饷”问题,借助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的力量,全面清退了不符合占编条件的占编人员,做到机构和人员编制“四清两对应”。

  第三、“调”,即:在机构编制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在盘活存量上下功夫,大胆探索打破不能跨层级调剂使用编制的瓶颈,逐步实现编制资源全市统一合理调配使用。

  第四、“减”,即:扎实开展控编减编工作。一是对职能萎缩弱化的单位加大撤并整合力度。二是对职能业务不饱满,空编较多的事业单位,按空编总额的50%予以收回。三是对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自然减员或调出后,不允许再新进人员,空出的编制统一收回,作为待分配编制,由编办集中统筹调配使用。

  下一步,乌兰察布市编办全体干部将以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全面落实“全区严控总量创新编制管理交流推进会”精神,切实为乌兰察布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机构编制体制机制保障。

  

  撰稿人:王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