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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牵头单位正式由法制办移交编办
时 间: 2017-11-27        来 源: 集宁区编办

  1122日,集宁区召开审改牵头单位移交会议,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牵头单位进行调整交接,由区政府法制办调整到区编办。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冀宏,集宁区编办、政府法制办、区委深改办负责人出席会议。会上,区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闫曼丽首先传达了自治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精神,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办主任杜春旺介绍了集宁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冀宏做了总结发言。

  会议指出,审改工作由区政府法制办调整为区编办牵头,一方面,更容易理顺工作机制,工作上下链接会更顺畅,工作交流会更方便,政策落实和部署会更见效,避免了由于工作部门不对口,造成的协调组织不便、政策落实不力、工作监督不到位等一系列问题。另一方面,更利于部门职能发挥。能够科学合理地调整涉改部门的权力和机构,从专业角度确定改革方案,能够在更广的范围内协调推进各个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改革工作,更有利于推进改革深入开展。

  在移交过程中,编办、法制办要统一思想、认真落实,在最短的时间内,移交相关工作职能,理顺工作关系,确保实现有序过渡、无缝对接。

  编办要积极准备,主动作为,接好审改工作的“接力棒”,当好审改工作“排头兵”,在清单动态管理、流程优化再造、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和行政审批标准化等方面,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取得新的突破。法制办要主动与编办对接,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审改移交工作。要立足专业优势和多年来积累经验和形成的基础条件,积极配合,强化与编办的业务协作,进一步巩固深化各项工作成果。深革办等有关部门要群策群力、全力支持督促,协同推进集宁区的行政审批改革工作。

  会后,政府法制办将审改工作所有文件档案原始资料移交编办。移交档案材料包括:各单位报送的权责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证明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原始资料和档案以及承接自治区、市两级的行政权力事项;行政审批改革、放管服改革等工作及相关汇报材料。

  从即日起,集宁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牵头单位正式由区法制办调整到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