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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三严格”制定办法 规范机构编制管理
时 间: 2018-03-14        来 源: 集宁区编办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空编增人报批管理制度,科学合理使用空编,提高编制使用效能,加强人事调配管理,规范录用调配程序及用编进人前置审批。集宁区采取“三严格”制定《关于规范集宁区机关事业单位空编增人及工作人员录用调配的管理办法(试行)》并予以实施。

一是严格制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意见》、《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五项制度”〉的通知》、《关于调整旗县(市、区)事业编制审批权限的通知》、《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空编增人录用调配实施办法》等相关政策规定,结合集宁区实际,严格制定本办法,做到有据可依,确保管理办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是严格制定过程。为保证办法制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我们向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及编委会各成员充分征求意见,并经区编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反复酝酿、讨论、修改,最终定稿。

是严格实施管理办法。办法出台后,编制、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将严格按照各自的工作权限和程序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空编增人管理机制,彻底杜绝超编进人、违规进人等现象的发生。

此办法填补了集宁区机关事业单位空编增人以及工作人员调动没有实施依据的空白,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空编增人报批管理制度,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