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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改革编制只减不增
时 间: 2015-04-10        来 源:
  《21世纪经济报道》消息,近日《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全面下发。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思路,中央明确要求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5年内基本完成改革。在过渡期内,已被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继续使用事业编制,但只减不增。
  按照《意见》要求,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分类后的行政职能机构,认定标准和范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是否主要履行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从严认定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简单来说,就是看该单位是否具有审批权。
  职能调整后,要重新明确事业单位职责、划定类别,工作任务不足的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据介绍,分类改革期间,事业机构编制原则上只减不增,如果确实因为发展需要,增加机构或编制的,采取机构有撤有设、编制有减有增的办法,实行部门或区域、行业、系统内调剂,动态管理。《意见》要求,涉及机构编制调整的,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主要通过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中调剂出来的空额逐步解决。这就意味着,部分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其编制回到政府体系,人事制度回归公务员序列,就要有相应的事业单位退出。
  据新华网报道,目前全国共有126万个事业单位,其中,有3000多万名正式职工,900万名离退休人员。
  对于完全或基本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比如金融监管机构(如银监会、证监会及保监会)、执法监督机构等,将根据各地开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时机,有望逐步将其转为行政机构。
  《通知》还明确指出,严禁突击提拔干部、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或违反规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同时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来 源:《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