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自治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关于调整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
乌事登发〔2017〕5号
各旗县市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市直各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进一步改进监管方式,节约行政成本,提高办事效率,规范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工作,自治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印发了《关于调整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现将此《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自治区《通知》有关要求,认真做好2017年度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工作。
市直各事业单位请及时关注“乌兰察布市机构编制网站”(事业法人一栏)及“乌兰察布市机构编制年审工作”微信群发布的有关登记事宜。从今年起,报送年度报告不再发放纸质通知。除涉密情况外,事业单位全部网上提交年度报告相关资料,并按此 《通知》精神做好2017年度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时间仍为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
联系人:红英
联系电话:8320325 13674745804
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