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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委编办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 严肃机构编制纪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切实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肃机构编制纪律,进一步促进机构编制资源的有效利用,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乌兰察布市委编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严肃机构编制纪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强化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要认真贯彻编制就是法的要求,切实增强机构编制刚性约束。机构编制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严控编制总量,不得擅自增加编制种类,改变编制适用范围。挤占挪用基层编制,擅自超编录(聘)用、调任、转任人员,挤占挪用财政资金、其他资金为超编人员安排经费,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
  二是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动议、论证工作程序。重点对《条例》颁布实施后审批的机构编制事项进行“回头看”,对照动议、论证程序的有关要求,逐一梳理、查漏补缺。今后对于不按动议、论证程序的要求申请机构编制事项,或申报材料不规范的,编办将不予受理。
  三是充分利用机构改革和巡视巡察整改的有利时机,狠抓机构编制问题整改,特别要防止在实施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干部调整任用以及照顾个别临近退休人员出现的“超编进人”和人事关系与编制分离的“人编分离”现象。严格落实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完善实名制管理平台,不断优化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更新实名制信息规范实名制信息应用。编制部门申报和核准用编计划时,要留有一定数额的空编用于政策性安置等用编,一般工作人员不得使用单位空缺领导职数的编制,不得预支使用还未核减人员空出的编制。
  《通知》进一步强调指出,要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组织领导。党委、政府和部门主要领导是推进机构编制政策纪律贯彻执行的组织者、责任人,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要强化法规宣传,规范编制管理,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形成上下合力共同维护机构编制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供稿人:杨瑞晟
  审核人:王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