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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扎实推进机构编制精细化管理

  机构编制是重要的执政资源。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增长,是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明确的一项长期任务。乌兰察布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严格控制机构编制,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加强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加快机构编制法制化进程,着力加强自身建设,为促进全市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提供了体制机制保障。

  一是严格控制机构设置。第一是严格规范行政机构设置,各级行政机构要以职责的科学配置为基础,加强职能管理,规范部门职责,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保持机构设置的相对稳定。实施行政机构限额管理,因职能转变和工作任务增加等原因确需调整的,须在限额内进行,并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不得自行调整。对于新增机构,严格按“撤一建一、总量控制”的原则办理。第二是科学合理调整各部门内设机构。根据各部门工作职责的变化,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及时调整党群、政府、公检法内设机构,合理划分部门之间职能职责,保证了机构的顺畅运转。第三是严格规范事业单位设置。事业单位设置应符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科学配置职责任务,严格控制新设事业单位。公益事业发展确需新设事业单位的,应当公益目标明确、社会效益明显、职责任务清晰、岗位设置合理,确有设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是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制度。第一是严格执行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制度,自建立“空编增人报批制度”以来,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严把进人入口,畅通人员出口,对改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结构不合理、人员超编与人才短缺起到了一定的效果。第二是切实盘活用好现有编制资源。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要求,充分挖掘现有人员编制潜力,实现人员编制效用最大化。探索推进政法专项编制精细化管理,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改善人员层级结构,推动体制机制创新,积极探索创新机构编制空编管理、结构化管理和动态管理。不定期清理各部门的各类编制空编问题,确需收回的应坚决收回,并由机构编制部门统筹使用。每年都根据各事业单位编制变化情况进行一次动态调整。收回闲置编制,把编制用于需要强化的部门中,完善机构编制审批制度,明确编委、编办的工作规则和审批程序,报上一级编办备案。第三是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审批制度。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坚持机构编制统一管理和“一支笔”审批制度,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充分发挥高层议事协调机构的作用,坚持集中审批机构编制的原则,凡涉及机构编制的事宜都要经过市编委会议定,严格遵守“三个一制度”,编委会和编办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权威性。编委会审议的机构调整事项,会前市编办就这些机构设置的可行性精心组织调研,会后及时向上一级机构编制部门履行审批备案手续。

  三是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第一是使用了《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软件,作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信息平台,进一步提高了机构编制管理水平。使编制人员情况更为清晰,机构编制工作的透明度大为提高,监督检查落实到人,人员编制实现了身份管理,使各部门机构编制得到强化,为促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奠定了良好基础。实践证明,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在管好管住机构编制,用好用活机构编制资源;完善机构编制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机构编制管理水平;巩固机构改革成果,遏制机构和人员膨胀;控制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加强机构编制配置管理,推进行政体制改革,是建立廉洁高效行政管理体制,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途径和手段。第二是建立单位进人用编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制度。市直各单位每年底申报下年度进人使用编制计划,编制部门根据申报单位编制情况,对单位上报的用编数额进行审核,原则上各单位下年度进人使用编制总数不得超出编制部门批复的年度用编数额,超出年度用编计划的需单独提交编制部门进行审批。第三是确保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规范运行。在机构编制实名制后期管理工作中,以实名制为载体,继续推行机构编制管理制度、空编增人报批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达到编制和人员一一对应的目的。并及时更新实名制数据库,按照规定进行人员的录入和调动,并按季度上报上一级编办实名制数据和季度报表。

  四是认真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加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力度。第一是通过核查进一步健全了原有实名制信息库编制管理的基本制度、基础台帐、信息平台建设,推进了编制管理长效机制建设,提高了规范化管理水平。按照机关“三定”规定、事业单位“五定”规定方案和《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市直各部门各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员进行了监督检查,对到龄人员及时将《退编通知单》发到单位。做到了准确掌握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编制,通过余缺调剂、综合平衡、统一管理,做到了科学合理地使用空编。第二是加强群众监督举报、来信来访受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有关规定,加强群众监督举报、来信来访受理工作,充分发挥“12310”举报电话、网络平台等的监督作用。机构编制、纪检监察、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进一步形成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协调制约机制,有计划地开展各类专项监督检查,强化机构编制评估考核,严肃查处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五是严肃机构编制工作纪律。乌兰察布市《纪检机关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查处案件协作配合制度》和《领导干部实行经济责任审计与干部选拔任用、编制使用责任审计制度》出台后,进一步健全了与纪检监察、组织、审计、人社、财政等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制约机制,扎实推进这两项制度的深入开展。为严控机构编制“红线”,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考核评估,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机构编制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作者:王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