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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编办举全力抓好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乌兰察布市编办紧紧抓住自治区编办关于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五个新常态要求,突出改革主线,坚守编制总量底线,严肃机构编制制度红线,按照市委、政府机构编制工作要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狠抓了各项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市编办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及时将自治区编办有关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新精神向市委、政府进行了汇报,并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同时将自治区的精神传达到各旗县市区编办,要求各地认真做好政府机构改革评估、控编减编、综合行政执法、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等工作,进一步推进我们全市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我们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在工作中突出改革发展主旋律,深入探索破除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切实推进了简政放权、精简机构、提高效能等各项改革工作。一是着力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在综合分析研究各部门职能的基础上,进行梳理分类,对职能已经明确、不需要调整的,督促有关部门抓好落实,对职责不清、职能交叉的进一步界定职责分工。市直部门间共调整了涉及食药、工商、技术监督、卫计委、商务局、农牧业局等部门14项职能;下放了涉及卫计委、食药、经贸委等部门15项职能;取消了涉及司法局、卫计委、工商局等部门9项职能。各旗县市区也根据市政府工作部门职能变化情况进行了调整。做到该转移的转移、该下放的下放、该取消的取消。并合理划分部门内部事权,优化内部机构设置,调整配置人员编制,理顺部门内部的职责关系。二是大力推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我们着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配合市法制办认真开展部门权力清单清理整顿工作,为了推进权力清单制度的落实,邀请了中央编办、自治区法制办的领导专门对市直各部门,各旗县编办、法制部门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并适时在全市全面建立和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全市本级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99项,精简率达到48% ,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111项,停征34项。三是全面落实政府机构改革任务。按照自治区为我市核定的政府机构限额,结合我市实际进行改革,市政府工作部门由原设置的36个精减为32个,已落实到位。旗县市区中,丰镇市等9个旗县市,政府机构精简调整为24个,化德县精简调整为23个,集宁区精简调整为22个。自治区编办工作会后,市委主要领导亲自督促旗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市编办组成督导组对各旗县进行机构改革工作进行督查。目前,市县两级部门的“三定”方案已印发到各部门,机构改革已经完成。此外,还根据自治区的要求,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深入开展了纪律检查体制、司法体制、文化体制等方面的改革。
  作者:王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