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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县动态】乌兰察布市察右中旗机构改革工作基本完成

乌兰察布市察右中旗编办紧盯“三定”规定制定这个关键环节,不断强化主体责任,有力推动了机构改革提速提效。截至目前,在班子组建机构挂牌和人员转隶顺利完成的基础上,完成了31个党政部门机构改革“三定”规定制定工作,察右中旗机构改革工作基本完成。

一是前期准备工作到位。建立科学完善的组织领导机制,成立由旗委书记任组长,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任副组长的深化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组建了机构改革工作专班。对全涉及改革部门(单位)机构设置、职能转、人员编制进行梳理。制定印发察哈尔右翼中旗机构改革方案》和《察哈尔右翼中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

二是机构组建到位。根据《察哈尔右翼中旗机构改革方案》和《察哈尔右翼中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文件察哈尔右翼中旗旗委设置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8个;政府工作部门27个。同时,完成了组建和新组建部门班子组建机构挂牌和统一信用代码的赋码发证工作

三是人员转隶到位。严格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主动对标转隶工作的各项要求,先后多次与涉改部门进行工作对接,确定各部门涉及转隶的编制和人员数。同时,坚持问题导向,对涉及到的各方面问题进行全面分析,及时与各改革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沟通协作,制定下发《关于机构改革人员转隶有关事宜的通知》和《察哈尔右翼中旗机构改革职责划转和人员转隶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转隶原则、程序和有关要求。完成285名人员转隶工作,涉及转隶单位30个。

四是“三定”规定制定到位。旗委编办对各个单位报送的“三定”方案进行审核,参照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对应部门“三定”规定及察右中旗实际确定部门主要职责,以求上下对应,履职顺畅3月底已完成31家单位的“三定”方案制定及印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