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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委编办全面清理整顿“人编分离”问题

  乌兰察布市委编办针对各级党委巡视、巡查和编制工作专项督查发现的各地各单位存在编制使用管理不规范、不严肃等问题。例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到企业任职后,未按规定核减编制,仍占原单位的行政编制;机关事业单位间调动、调任后,未按有关规定办理占编手续,仍占原单位编制等“人编分离”现象。近日,乌兰察布市委编办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人员编制管理,扎实开展自查自纠,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一是对涉及调任、调动的干部,务必在组织、人社部门下达干部任职备案文件或批准调动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由主管部门向同级编制部门申请办理占编手续,严禁“人编分离。二是调任、调动人员在超过30个工作日未申请办理占编手续造成“人编分离”的,按照《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有关规定,追求相关责任人责任。三是在《通知》下发之前已办理调任和调动,但未及时在编制部门申请办理占编手续的干部由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向同级编制部门申请办理占编手续。
  乌兰察布市委编办将继续加大清理整顿力度,坚决杜绝“人编分离”现象,通过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全面提升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水平,推动形成科学合理的编制使用管理体制。

供稿人:刘 静
审核人:王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