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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机构编制工作规范三年行动 切实推动机构编制驶入法治航道

  针对机构编制部门体制调整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以及乌兰察布市机构编制工作基础薄弱的现状,从2019年开始,乌兰察布市委编办制定印发了《全市机构编制工作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利用3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开展机构编制工作规范活动。活动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抓手,突出学习宣传、制度建设、帮包联系、监督检查四个方面重点,通过3年努力,乌兰察布市机构编制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机构编制系统干部能力水平进一步提高,机构编制管理不规范问题彻底清仓,机构编制法治意识进一步强化。
  一、以学习宣传为着力点,营造机构编制法治氛围
  把机构编制法规政策学习宣传作为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和推进法治化建设的基础,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全方位、全覆盖学习宣传,切实推动机构编制法治理念入脑入心。
  (一)强化关键少数引领作用。一是注重抓各级领导干部的领学和带头作用,将《条例》学习纳入党校主体班次教学内容,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机构编制法治意识。二是在常委会、编委会、深改会等重要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条例》等机构编制法规政策,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执行机构编制法规政策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三是将机构编制法规政策汇编成册,并收集全国先进地区的典型经验做法,编印《机构编制内参选编》月刊杂志,定期分送编委成员,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开展机构编制工作的能力。
  (二)抓好系统干部全员学习。一是市县两级编办开展了中心组学习、大讲堂、研讨班等多种形式的法规政策学习活动。市委编办坚持“三个一”学习方法,即每周四下午集体学习一次;每次集体学习安排一名业务骨干主讲;每次集体学习后进行一次专题研讨,将机构编制各项法规政策逐条逐句逐字学习领会,确保各项法规政策入脑入心、运用自如。二是举办两期机构编制工作培训班,邀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编办各处处长轮流授课,从《条例》贯彻落实、机构改革、事业单位管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机构编制法治建设等方面,对全市机构编制系统、市直部门分管领导、人事科长共400余人进行了全覆盖培训。三是坚持将内部定期轮岗交流作为学习提升的重要途径之一,促使业务骨干多岗位锻炼,在实践中全面掌握运用好各项法规政策。
  (三)加大宣传教育广泛引导。一是将《条例》、《条例释义》和机构编制法规政策汇编成书,向各旗县(市区)、各部门发放,引导广大干部深入学习,提高各机构编制法治意识。二是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开设法规政策宣传栏,举办了24期机构编制法规政策宣传活动,把“乌兰察布市机构编制门户网站”和“乌兰察布市委编办微平台”打造成为各地各部门学习机构编制法规政策的主渠道。三是打造机构编制法规政策文化走廊,将各项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制作成24块展板,在办公走廊悬挂,进一步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营造了良好的机构编制法治氛围。
  二、以制度建设为关键点,筑牢机构编制法治根基
  坚持聚焦职能职责,把握重点、整体谋划、立改并举,
  在规范工作流程上着力,在刚性约束上用劲,在执行落实上加强,以制度建设开创全市机构编制法治化建设的新局面。
  (一)规范工作流程。一是及时修订了《编委议事规则》和《编办工作细则》,明确编委和编办的审批权限,规范机构编制审批事项流程,确保机构编制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规范有序。二是制定机构编制请示事项动议论证制度,规范机构编制请示事项程序和要求,压实旗县(市区)、部门党组对请示事项的调研论证责任,做到理由充分、依据清楚、意见明确,夯实审核审批工作基础。三是重新拟定《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录用调配暂行办法》,从空编管理、录用调配、审批程序、纪律要求等方面,对公开考录招聘、人才引进、转任调任交流、政策性安置等用编增人事项的受理程序、审批权限进行了全面规范。
  (二)强化刚性约束。一是结合各项机构改革,严格依
  照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拟定“三定”规定,明确部门的职能职责、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等法定事项,切实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二是加强事后监管,延伸监管“链条”,制定《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申请事项前置审核及运行情况评估暂行办法》,加强对机构编制申请事项审核并及时进行跟踪问效,确保科学高效优化配置机构编制资源。三是全面延伸权责清单制度,结合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厘清了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职责边界,进一步规范和约束履职行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加强内部管理。一是重新修订编办室务会、主任办公会议管理办法,完善集体决策机制,规范权利运行,进一步提高决策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二是建立周例会制度,每周一召开例会集体研究讨论各科室重点工作,不断提高执行力和实效性,形成各科室间协调配合的长效机制。三是建立内部督查制度,指定牵头领导、职能科室和专人,定期对科室的工作流程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同时,对科室工作采取限时办结制,确保各项审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各项制度规定落地生根。
  三、以帮包联系为切入点,强化机构编制法治能力
  建立干部“一对一”包联县级编办的工作机制,坚持强指导、抓规范、促互进,推动机构编制法治化建设在基层落深落实。
  (一)建立“4+1”包联机制。办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及业务骨干“一对一”包联县级编办,为避免包联工作出现业务盲区,充分考虑领导班子成员的分管领域和业务骨干的擅长领域,将包联干部合理分为4个包联组,每个包联组涵盖擅长各领域的干部,分别按组员人数包联县级编办,组成员“一对一”联系1个旗县级编办,定期主动深入基层开展机构编制法规政策宣讲、调查研究和指导机构改革、体制改革等重大改革任务。
  (二)夯实机构编制管理基础。针对乌兰察布市基层人员编制管理混乱的现状,对行政单位人员到事业单位任职、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到企业任职后,仍占用原单位编制等“人编分离”现象,市委编办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有关事宜的通知》,对“人编分离”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建立台账并限期整改,全市共清理纠正了1300余人存在的“人编分离”问题。同时,联合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集中开展临时人员、聘用人员清理工作,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共清理清退临时人员、聘用人员1600余人,进一步减轻各级财政供养负担,彻底清除基层机构编制工作不规范、不完善、不到位等问题。 
  (三)搭建互学互促互进平台。持续加强各旗县(市区)编办间的互相联系,搭建相互比较、相互学习、相互促进的学习交流平台,深入推进现场观摩学习交流工作模式。选取典型地区,召开了苏木乡镇街道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事业单位改革3次现场观摩会,通过现场观摩学习和座谈交流,各旗县(市区)对标先进、查找不足,带着问题来,带着答案走,进一步推动基层机构编制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
  四、以监督检查为落脚点,维护机构编制法治权威
  综合运用日常监管、专项督查、联合检查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维护机构编制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一)做好日常监督检查。一是严格落实机构编制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明确报告主体、报告内容、程序方式、时间节点等要求,建立健全监督检查体系。二是不断加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定《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系统提交审核事项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审核程序,完善系统人员信息,严守编制底线,确保各地各单位机构编制规范管理。三是加大发挥“12310”机构编制违规违纪举报电话的作用,不断扩大知晓度,畅通社会监督渠道。
  (二)强化专项监督检查。一是抓住上级部署这个关键,围绕党政群机构改革、苏木乡镇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等重点改革任务,对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验收,保证改革有效落实。二是抓住机构编制法规执行情况这个关键,对各地各部门《条例》执行情况、“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督查,进一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三是抓住专项工作这个关键,对乌兰察布市委部署的专项工作和编委会、室务会研究决定的事项,进行持续跟踪监督,采取听取汇报、实地督查等方式,确保决策有效落实,进一步推动各地各部门依法依规开展机构编制工作。
  (三)加强联合监督检查。一是建立与纪检监察、组织、财政、人社、审计、巡察等部门的配合联动机制,发挥监督合力,查处和纠正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二是建立由组织、编办、人社、财政“四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实行机构编制与干部选拔任用、机构编制与公务员管理、机构编制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机构编制与核拨人员经费的“四位一体”管理模式。三是与组织、人社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在市直机关及事业单位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实行职数预审制度的通知》,彻底杜绝超编、超职数配备干部,进一步提升机构编制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