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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署2016年度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

关于部署2016年度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
乌事登发【2017】2号
  各旗县市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市直各单位:
  为做好2016年度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根据《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开展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应于2017年3月31日前,使用二维码图片(或专用光盘)在事业单位在线网站上登录 “非试点省申请年度报告系统”填写报送年度报告。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要按规定的格式、规定的内容填报,不得虚报、漏报、错报,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未换领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一并换发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分三个步骤,一是各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在线”网站上填报《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网上提交上一年度末资产负债表(应上传Excel文档电子表格),提请登记管理机关审核;二是将审核通过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打印出来,一并提交上年度本单位资产负债表(上一年度末资产负债应加盖本单位财务部门章或公章;其他材料应加盖本单位公章),报请举办单位进行保密审核后,再报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应将《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其他材料自行留存一份,以备抽查。
  三、事业单位负责具体实施本单位的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并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承担因信息公示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主管部门负责进行保密审查,出具确认该年度报告书可以向社会公示的审查意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指导、监督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
  四、市直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将在乌兰察布市机构编制网站进行公示。旗县市区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将由各旗县市区登记管理机关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涉密事业单位采取书面形式报送《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其他材料,不需网上申报。
  五、2016年度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应于2017年2月10日至3月10日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报送,3月31日为最后截止时间,逾期将废止事业单位登记事项。
  六、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将根据《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每年按照1%-3%的比例对年度报告内容进行抽查,发现有违反登记管理规定情形的,依法进行处理,并将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向社会公示。
  七、未申领或遗失专用光盘、二维码图片的事业单位,可在“内蒙古事业单位在线”网站下载填写《网上登记管理系统登录二维码图片申领表》,并传真至0474-8321060,8320325,获取二维码图片。
  八、各事业单位报送年度报告时须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域名注册网[http://shenbao.conac.cn]完成中文域名注册,并在网上申报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中填写中文域名。
  九、了解年度报告其他有关事宜,可查阅“内蒙古事业单位在线”网站《年度报告常见问题解答》。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咨询:0474-8321060、8320325    中文域名注册咨询:0474-8321060
  联系人:李卓然
  报送地址:新区党政大楼819房间
乌兰察布市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17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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