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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直各机关单位重新报送“三定”规定的通知
时 间: 2016-03-23        来 源:
关于市直各机关单位重新报送“三定”规定的通知

 

乌机编办字﹝2016﹞24号

 

市直各机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编办的要求,针对市直各部门的“三定”规定制定多年,内容已发生变化,在实际运行中不能为正确履行职能提供法定依据。在推行权责清单工作的基础上,为了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现决定对各部门的“三定”规定重新审批,重点对职能职责进行梳理和调整。现要求市直各机关单位重新上报“三定”方案。具体要求如下:   

  一、上报“三定”规定的范围

  市委各工作部门(含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人民团体及工商联机关。

  二、“三定”规定的内容

  “三定”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定职能、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1、定职能。各单位按照中央、自治区以及市委的有关文件依据为准,与原“三定”规定相比进行详细梳理,并明确自治区划入的职能、下放旗县的职能以及增加、取消的职能。

  2、定内设机构。内设机构数量必须与市编委批复数为准,不得增加,但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照总量不变的要求做出调整。

  3、定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编制数和领导职数必须以市编委批复数为准,不得增加。

  三、上报要求

  各市直有关单位将本部门的“三定”规定于2016年4月25日前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一式两份(附电子版)具体上报格式详见附件。

  本文件及表格电子版请到网址:wlcb.nmgbb.gov.cn下的通知公告栏下载。

  报送地址:乌兰察布市党政大楼  816室

  联 系 人:段晨

  联系电话:8320326

  电子邮箱:wlcbsjgk@163.com

  附件:1、“三定”规定格式。

  2、市直各部门现机构编制和人员情况表

  3、市直各部门上次“三定”规定以来编委(编办)批复文件汇总表

  4、市直各部门承担的职责与有关部门交叉、重复情况表

  5、市直各部门新增、下发、取消、划出和划入职责情况表

  乌兰察布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23日    

 

 

附件1

  部门“三定”规定基本格式

  各部门“三定”规定(草案)经协商、修改定稿后以部门文件申报样板如下:

  关于呈送《乌兰察布市××局(委、部)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草案)的报告

乌兰察布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现将《××局(委、部)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草案)呈上,请审定。

  乌兰察布市××局(委、部)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草案)

  一、职责调整

  这部分内容,一是要落实职能转变的各项要求;二是要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将职责调整具体转化到位,着力解决职责交叉问题。主要包括新增职责、取消的职责和加强的职责等内容。具体可表述为:

  (一)取消已由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划给……。

  (三)取消……职责。

  (四)将……下放、转移给……。

  (五)加强……职责。

  上述职责调整要具体。有一项写一项,不进行归类,没有的可以不写。

  二、主要职责

  (一)职责来源:一是法律法规、有关文件、与自治区衔接的职责;二是自治区有关文件对部门的主要职责界定;三是原“三定”应保留内容;四是近年来编办批复调整的职责事项。

  (二)职责表述。要求全面、具体、清晰、准确。

  (三)规范用语。

  三、人员编制

  乌兰察布市××局(委、部)机关行政编制×名,工勤事业编制×名。其中:(按原“三定”规定格式报送)。

  四、其他事项

  这部分内容主要是“三定”前几部分难以涵盖但需要说明的事项,具体包括:

  (一)需要专门明确的职责分工事项。

  (二)其他需要专门明确的事项。

  五、附则

  本规定由乌兰察布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中共乌兰察布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市直各部门承担的职责与有关部门交叉、重复情况表.xls
市直各部门机构编制和人员情况表.xls
市直各部门上次“三定”规定以来编委(编办)批复文件汇总表.xls
市直各部门新增、下放、取消、划出和划入职责情况(样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