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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 2016 年度)
单 位 名 称 |
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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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
单位名称 |
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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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和 业务范围 |
宗旨:为机关办公与职工生活提供后勤服务。业务范围:机关办公服务 机关后勤生活服务 承办机关委托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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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
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乌兰察布西路法院大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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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高俊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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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资金 |
2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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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 |
财政补助(全额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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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单位 |
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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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 损益 情况 |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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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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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
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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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名称 |
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从业人数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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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情 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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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展 业 务 活 动 情 况 |
2016年度,我单位在市法院党组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加强资产管理,坚持管少管精的原则,加强办公用房管理,实行产权、建设、分配、维修、物业统一管理,进一步改善了几个办公条件;2.做好房屋维修工作,本年度我院维修了单位车库、部分暖气管道、业务办公用房;3.加强车辆管理,加强用车管理,一个车辆回场制度,做好维护保养,搞好安全教育,全年安全行车60多万公里;4.认真做好服务保障,确定职能、职责、人员定编、定岗定位和经费支持,促进管理职能与服务职能的进一步分离,为全面做好服务保障奠定了良好基础。抓好水、电、暖及办公用品等日常保障,及时做好电路维修,设备保养,保持良好状态。5.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安全检查工作,加强办公大楼、住宅监控设施;6.其他工作方面:执行市委、政府的指示,做好“五城联创”工作,加强我院办公区域的绿化美化硬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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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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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效 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 况 |
全市工人先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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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 情 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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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张颖慧 联系电话:18647444525 报送日期: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