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市委、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决策部署。
  (二)统筹管理机构编制工作。拟订乌兰察布市机构编制管理政策、制度等,并组织实施。
  (三)统筹推进鸟兰察布市机构改革工作,研究拟订乌兰察布市机构改革方案。审核鸟兰察布市党政群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简称“三定”规定)。审核旗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并对旗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进行备案。配合推进行业管理体制改革。
  (四)统筹鸟兰察布市党政群机关职能职责调整,协调鸟兰察布市部门之间职责分工和各级政府之间事权划分。
  (五)负责市直机关及事业单位日常机构编制管理事宜。按照权限,管理旗县市区副科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领导职数核定等事宜。
  (六)承担鸟兰察布市各级行政事业编制总额和旗县市区党政机构限额管理工作职责。
  (七)统筹推进全市事业单位改革。研究拟订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意见。
  (八)按照权限,审核审批市直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编制结构、机构类别等事宜。
  (九)监督检查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要决策部署执行情况,查处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
  (十)统筹指导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和机构编制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市本级党政群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发证工作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机构编制统计、实名制和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十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维稳信访、食品安全、脱贫攻坚等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和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