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和县编办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讲话精神,传达了县委办公室《关于实行〈兴和县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和《兴和县贯彻〈自治区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办工作实际,制订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
责任清单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明确党支部主体责任,对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党支部每年对意识形态工作专题研究2次,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支部年度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推动落实,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支部中心组学习,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员干部学习的重要内容,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综合施策,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 二是明确党支部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负责抓好分管股室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三是明确股室负责人责任,对各股室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党支部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了对各股室负责人目标管理,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考核,推进意识形态工作各项任务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