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帐。针对反馈的问题,及时开展自查,对本地区机构编制问题进行摸排、梳理,摸清家底。对存在的15个行政单位超编47人、55个事业单位超编302人的问题,建立了机构编制问题整改台账、超编单位台账、消化超编单位台账;为问题整改夯实基础。
二、整改。对照问题整改台账,对账销号,积极整改,制定《消化超编人员工作方案》,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责任部门。按照“边梳理、边整改”、“先易后难”的原则,认真开展问题整改工作。通过自然减员消化22人、调剂编制余缺消化315人、干部人事调整消化12人,完成消化超编任务。
三、立规。为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加强源头治理,在执行空编增人制度、编制与财政预算配套约束制度的基础上,完善了编委会工作规则,出台了零空编管理办法,从制度层面加以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