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统筹推进全旗机构改革工作,研究拟定全旗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全旗党政群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简称“三定”规定),配合推进行业管理体制改革。
(三)统筹全旗党政群机关职能职责调整,协调全旗部门之间职责分工和旗、苏木乡镇之间的事权划分。
(四)负责全旗行政事业单位日常机构编制管理事宜 和机构编制信息化建设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旗直、苏木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调整、撤并、更名和领导职数核定报备等事宜。
(五)负责管理全旗各级行政事业编制,研究拟定各级编制分配使用方案并组织落实。
(六)统筹推进全旗事业单位改革。研究拟定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意见。
(七)按照权限审核审批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编制结构、机构类别等事宜。
(八)监督检查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要决策部署执行情况,查处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
(九)贯彻执行《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并组织监督实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旗党政群机关、苏木乡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发证工作;负责全旗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依法保护核准(备案)的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负责全旗机构编制统计、实名制和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十)本部门(行业)矛盾化解、信访维稳工作。
(十一)完成旗委、编委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