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丰镇市编委印发《丰镇市借调工作人员管理办法》以来,但是在执行中存在借调程序不规范,把关不严,随意性大的问题。市委办、政府办出台了《丰镇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重申了加强对借调人员严格规范的管理。
一、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使用借调人员,因工作确需借调工作人员时,必须符合规定条件。
二、对于借调人员,严格按照《丰镇市借调人员管理办法》予以处置,借调期限超过一年或未办理借调手续的,给借调单位发放《关于借调工作人员期满返回原单位工作的函》予以清退。特殊原因借调工作未完成,确需延长借调工作时间的,应提前一个月向编办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市编委会批准后办理借调手续。
三、本市人员借调到外地超过半年的,给其借调单位发放《关于借调工作人员期满返回原单位工作的函》,督促其办理调动手续或返回原单位工作,逾期不办的,编制部门核减其编制,组织、人社部门通知原单位停发工资。
四、借调期限以完成相应工作为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借调期满后返回原单位,由原单位妥善安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