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总结会议上的讲话精神》(2019年7月5日)
要保持改革战略定力,推动改革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谋划改革发展思路、解决突出矛盾问题、防范风险挑战、激发创新活力上下功夫,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坚持党的领导和尊重人民首创精神相结合,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统筹各领域改革进展,形成整体效应。
——《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总结会议上的讲话精神》(2019年7月5日)
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确保全党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团结统一。完善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加强党中央对重大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2022年10月16日)
扎实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2022年10月16日)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集中部署。继续推进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目的是推动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领导在机构设置上更加科学、在职能配置上更加优化、在体制机制上更加完善、在运行管理上更加高效。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一项复杂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会一劳永逸,需要根据新的使命任务、新的战略安排、新的工作需要,不断调整优化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使之更好适应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23年2月28日)
各地区各部门要自觉在大局下思考、在大局下行动,确保机构改革方案贯彻落实不打折、不变形、不走样,特别是要严格依据机构改革方案制定和执行部门“三定”规定。“三定”规定作为党内法规和部门履职的基本依据,事权在党中央。“三定”规定经党中央批准后,部门就要严格按此履行职责、开展工作,以高水平的履职能力和高质量的工作实绩作为检验机构改革成效的重要标准。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23年2月28日)
搞好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工作至关重要。要继续运用好坚持党对机构改革的全面领导、坚持不立不破先立后破、坚持推动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坚持中央和地方一盘棋、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改革全过程等宝贵经验,把住要害和关键,把工作做深做细,有组织、有步骤、有纪律推进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工作。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23年2月28日)
要加大统的力度。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领导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牵头抓总、加强统筹协调,设立协调机制。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负责本系统机构改革实
施工作,地方机构改革由省级党委统一领导。党中央、国务院分管领导同志是各自分管领域机构改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同分管的涉改革部门领导班子共同研究细化落实方案,抓好动员部署、谈心谈话、转隶组建、职能调整等关键环节。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国务院办公厅等部门也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协同做好相关工作。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23年2月28日)
要坚持稳的基调。这次机构改革涉及部门较多、触及的问题较深,要谋定而后动。新组建部门的领导班子要尽快配备到位,尽快熟悉本部门职责定位和任务要求,按照先转隶、再做“三定”规定的次序,抓紧组建机构、配齐人员、集中办公,确保平稳过渡、有序转隶、无缝衔接。对涉及面比较广、情况比较复杂的改革任务,要在党中央作出的顶层设计基础上认真研究拟订专项改革方案,细化相关政策措施,按程序报批后再组织实施。中央和地方机构改革在工作部署和组织实施上要有机衔接、有序推进。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23年2月28日)
要做好人的工作。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讲政治、顾大局、守规矩,正确对待利益格局调整和个人进退留转,积极支持改革,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做到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