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
答:出台《“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优化组织结构、提升管理效能、强化制度保障、促进改革深化以及服务国家战略等方面。以下是具体分析:
1. 优化组织架构,提升管理效能
机构精简与职能整合:通过“三定”(定机构、定编制、定职数)改革,能够科学调整部门设置,减少职能交叉和冗余机构。例如,陕北矿业公司通过“三定”改革,机构精简率达19%,中层管理人员压减33%,管理效率显著提升。
权责明晰:明确各部门职责边界,避免推诿扯皮,确保权责对等。如陕钢集团通过“三定”改革,梳理岗位职责、优化职能运行,管理效率显著提高。
2. 强化制度保障,固化改革成果
制度体系重构:通过“废改立”专项行动,完善管理制度体系。陕北矿业公司修订超百项制度,涵盖薪酬、考勤、任职管理等方面,确保改革成果制度化、长效化。
合规管理:如陕煤集团在“三定”改革中强化合规管理,编制《合规管理实施指南》,降低运营风险。
3. 促进人力资源优化配置
科学定编定岗:依据业务需求合理配置人员,避免“因人设岗”。例如,陕西煤业通过“三定”改革,优化岗位103个,制定岗位职责1000余条,实现人岗匹配。
人才激励机制:如陕钢集团结合“三定”改革,优化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核心人才倾斜,激发人才活力。
4. 推动国企改革深化
落实国家政策:“三定”改革是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重要内容,有助于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如陕北矿业公司通过改革,在国企深化提升行动中交出高质量答卷。
促进市场化机制:借鉴国际经验,如某央企通过“三定”改革对标国际一流企业,优化用工效率,提升市场竞争力。
5. 服务国家战略与民生保障
支持重点领域发展:如教育系统通过“三定”改革优化编制资源配置,确保师资力量向重点学段和区域倾斜,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政府机构通过“三定”改革优化权责清单,提高行政效能,如阿克塞县推进权责清单公布工作,确保政务公开规范运行。
6. 增强组织韧性与适应性
动态调整机制:如临沂市通过“三定”规定方案试点,建立部门间协同机制,确保机构设置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数字化转型支持:部分企业结合“三定”改革引入数字化管理工具,如红海云系统,实现组织架构动态优化。
结论
《“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的出台,不仅是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制度创新,更是推动政府治理现代化、国企改革深化和公共服务优化的关键举措。其核心价值在于通过科学定机构、定编制、定职数,实现组织精健化、管理高效化、运行规范化,从而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二、修订《“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的原则有哪些?
答:修订《“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遵循一系列原则,以确保机构编制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适应性。这些原则既体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又兼顾改革与稳定的平衡。以下是修订的核心原则:
1.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政治导向:将加强党的领导贯穿“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全过程,确保机构职能配置与党中央决策部署一致。
归口管理:由党委(党组)统筹修订工作,重大事项须经集体研究决定,如机构撤并、职数调整等需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2. 法治化与规范化
依法依规:严格遵循《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确保“三定”内容不与现行法律冲突。
程序正义:明确修订需履行“调研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备案发布”等程序,避免随意性。
3. 问题导向与精准施策
聚焦痛点:针对原有“三定”实施中的问题(如职能交叉、编制闲置)进行修订,例如:
对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跨部门职能,明确牵头责任和协作机制。
对“条块分割”问题,强化垂直管理与属地管理的权责清单。
分类指导:区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不同类型主体,制定差异化规定。
4. 优化协同高效
职能整合:合并相近职责,减少交叉(如某省将分散在3个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统一划归生态环境厅)。
动态平衡:允许在一定周期内(如3年)根据实际需求调整编制和职数,但需严守总量红线。
数字化赋能:鼓励运用大数据分析职能履行效率,为编制动态调整提供依据。
5. 刚性约束与弹性适应相结合
底线管控:严禁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干部等“三超两乱”行为,明确追责条款。
灵活调配:建立“编制周转池”等机制,对重点领域(如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给予编制倾斜。
6. 透明公开与参与性
社会监督:要求“三定”规定(涉密内容除外)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评议。
利益相关方协商:涉及职能调整时,需听取基层单位、服务对象意见(如教育部门“三定”修订需调研学校需求)。
7. 稳中求进与改革衔接
渐进调整:对重大改革(如事业单位转企)设置过渡期,逐步消化超编人员。
对标改革任务:与“放管服”改革、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等政策相衔接,例如:
市场监管领域“三定”需体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
国企“三定”需强化董事会建设、去行政化等要求。
实际应用案例
某直辖市改革:在修订“三定”办法时,将“优化协同高效”原则具体化为“三个一律”——职能交叉一律整合、编制闲置一律收回、流程冗余一律简化,部门平均职责减少15%。
广东省事业单位改革:通过“分类施策”原则,对公益一类单位严控编制,对公益二类单位允许部分市场化用工,灵活满足公共服务需求。
总结
修订《“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的原则,本质上是在制度刚性框架下寻求治理效能最大化。既强调“瘦身”(严控机构编制总量),又注重“健身”(优化资源配置),同时为应对未来不确定性预留政策接口。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新时代机构编制管理的“施工蓝图”。
三、修订后的《“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主要特点有哪些?
答:修订后的《“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在继承原有制度框架的基础上,结合新时代机构编制管理需求,呈现出系统性更强、约束更刚性、灵活性更高、数字化赋能等突出特点。以下是其主要特点的详细分析:
(一)制度设计的系统性
1.全链条闭环管理
覆盖“动议—论证—审议—执行—监督—评估”全流程,形成“制定—实施—反馈—优化”的闭环。
例如:明确机构调整需同步配套“职能移交方案”“人员分流预案”和“资产处置规则”,避免改革“留尾巴”。
2.多维度协同配套
与权责清单制度、行政审批改革、绩效考核等政策联动。
如:某省将“三定”职责与“一网通办”事项清单比对,确保线上服务与线下职能一致。
(二)刚性约束的强化
1.量化管控指标
严格规定机构层级、编制总量、领导职数比例等“硬杠杠”,如:
市县级政府部门内设机构原则上不超过X个;
事业单位领导职数不得超过编制数的Y%。
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一人一编、人编对应,杜绝“吃空饷”。
2.问责机制明晰化
新增“违规增设机构”“变相超编”等负面清单,明确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等追责情形。
案例:某市因违规增设“临时机构”被通报,相关责任人被诫勉谈话。
(三)动态调整的灵活性
1.建立弹性机制
“编制周转池”:省级统筹一定比例编制,优先保障科创、民生等紧缺领域(如中小学教师编制“周转使用”)。
“职能动态评估”:每3年评估一次职能履行效能,对使用率低于60%的职能启动调整程序。
2.差异化授权管理
对开发区、自贸区等特殊区域,允许在限额内自主调整内设机构;
对科研类事业单位,放宽专业技术岗位比例限制。
(四)数字化转型赋能
1.智能监管工具应用
推广机构编制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机构—职能—编制—人员”数据联动分析。
例如:通过大数据监测部门间职责交叉率,自动预警需协调事项。
2.效能评估可视化
引入“职能履行指数”“编制使用效率”等量化指标,辅助决策。
某市利用AI分析12345热线投诉与“三定”职责匹配度,发现XX%的投诉源于职能界定不清。
(五)重点领域精准施策
1.服务国家战略需求
单列条款保障科技创新、乡村振兴、应急管理等领域机构编制需求。
如:国家实验室可突破常规编制限制,实行“备案制管理”。
2.基层治理倾斜
明确乡镇(街道)编制“只增不减”,推行“编制下沉”;
允许基层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如某县合并行政、事业编制池,强化一线执法力量)。
(六)公开透明与社会参与
1.“阳光三定”机制
非涉密“三定”规定全文公开,设立公众意见反馈渠道;
案例:某部委官网公示草案后,采纳了行业协会关于XX职能划分的修改建议。
2.第三方评估制度化
引入高校、智库等对“三定”执行效果开展独立评估,结果作为调整依据。
典型对比(修订前后)
维度 |
修订前 |
修订后 |
职能管理 |
侧重静态描述 |
动态评估+跨部门协同清单 |
编制调控 |
总量控制为主 |
周转池+重点领域弹性供给 |
监督手段 |
人工检查 |
大数据监测+智能预警 |
问责力度 |
原则性规定 |
具体情形与处分类型一一对应 |
总结
修订后的《办法》核心特点是:以刚性约束防范机构膨胀,以弹性机制适配改革需求,以数字技术提升管理精度,以开放透明增强公信力。其本质是通过制度创新,实现机构编制资源从“管住”向“管好”的转变,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支撑。
四、《“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对规范机构管理作出了哪些具体规定?
答:《“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对规范机构管理的具体规定,主要围绕机构设置、职能配置、编制核定、职数管理、动态调整等方面展开,旨在实现机构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以下是核心规定内容:
1. 机构设置规范化
明确设立条件:要求机构设立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严格审批程序,避免重复设置或职能交叉。例如:
新设机构需提交必要性论证报告,说明职能定位、与现有机构的权责边界。
临时机构需明确存续期限,到期后自动撤销或重新审批。
层级与类型控制:对行政、事业、企业等不同性质机构的层级和类型进行差异化规定,如政府工作部门内设机构原则上不设三级机构。
2. 职能配置精准化
权责清单制度:要求各部门制定权责清单,明确主要职责、内部分工和协作机制,防止推诿扯皮。例如:
对交叉职能需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如生态环境保护中的“部门责任清单”。
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定期评估职能履行情况,对不适应实际需求的职能进行优化或撤销。
3. 编制核定科学化
总量控制与动态调配:实行编制总量控制,严禁超编进人,同时允许在总量内跨部门、跨区域调剂编制资源。例如:
教育系统编制向基层和紧缺学科倾斜,如“县管校聘”改革。
分类管理:区分行政编制、事业编制、企业用工等类型,制定差异化的核定标准。如:
事业单位编制需结合公益服务需求、财政承受能力综合核定。
4. 职数管理严格化
领导职数限额:明确各级领导职数配置标准,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例如:
正副职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一般不超过编制数的30%。
岗位序列规范:细化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工勤岗等岗位设置要求,避免“因人设岗”。
5. 程序与监督机制
制定与审批流程:规定“三定”方案需经过“调研论证—部门协商—合法性审查—党委(党组)审议—上级批复”等程序。
执行监督:建立评估督查机制,对“三定”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违规行为(如擅自增设机构、超编进人)需限期整改并追责。
6. 特殊情形处理
改革过渡期管理:机构合并或撤销时,明确人员分流、资产处置等配套措施,确保平稳过渡。
跨部门协同:对需多部门协作的职能(如应急管理、数据共享),规定联席会议、牵头负责等协同机制。
实际案例参考
政府层面:某省通过“三定”规定清理了32个议事协调机构,合并职能相近的5个厅局,行政效率提升20%。
国企层面:陕煤集团在改革中严格按“三定”标准压减管理层级,将原6级法人压缩至4级,年均节约管理成本超亿元。
总结
《办法》通过上述规定,构建了机构管理的全链条制度框架,核心目标是实现“机构设置合理、职能优化协同、编制精简高效、运行规范有序”。其严格性与灵活性结合的特点,既防范了机构膨胀风险,又为适应改革发展预留了空间。
五、《“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审批权限和程序作了哪些规定?
答:《“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审批权限分级管理
中央层面: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重大体制机制调整等事项须报党中央审批。
地方层面:
正处级以上事业单位的设立、调整、撤销等事项,需由市委、市政府审议后报省委、省政府或省级编办审批。
副处级事业单位的设立需由市委、市政府审批,并报省级编办备案。
科级事业单位的设立、调整等事项,一般由市级编办审批。
2. 审批事项范围
审批事项涵盖:
机构设立、更名、撤销、规格调整
职责任务界定
编制员额核定
领导职数设置
经费形式(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
3. 审批程序规范
申报材料:需提交申请报告(含设立依据、职责、编制、领导职数等)及相关政策文件。
逐级审核:
(1)部门起草: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拟定“三定”草案。
(2)编办初审:审核职责界定、机构设置、编制配备的合规性。
(3)征求意见:涉及多部门的职责交叉问题需协商一致,重大分歧报编委裁定。
(4)最终审批:
党委工作机关“三定”由党委批准,政府工作部门“三定”由党委、政府联合批准。
事业单位“三定”按管理层级报相应编委或党委审批。
4. 动态调整与监督
编制实名制管理:对编制使用实行实名制,与组织人事、财政预算信息联动。
监督检查:将“三定”执行情况纳入巡察、审计范围,违规增设机构、超编进人等行为需立即纠正。
5. 特殊情形处理
跨层级调整:超出本级权限的事项需报上一级党委审批。
争议解决:职责划分不清的,由编办协调,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报编委决定。
综上,该办法通过分级审批、程序规范和动态监管,确保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如需具体案例,可参考地方编办的实践,如内蒙古优化编制周转池等做法。
六、自治区党委编办对抓好《“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有什么具体举措?
答: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编办在贯彻落实《“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方面,采取了多项具体举措,涵盖政策学习、制度完善、动态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以下是主要措施:
1. 强化政策学习与培训
理论学习:组织编办系统干部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等法规文件,强化“编制就是法制”的意识。
业务培训:针对各级机关单位开展专题培训,明确“三定”规定的核心要求,确保规范执行3。
2. 细化配套制度与操作规范
制定实施细则:结合自治区实际,出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细化机构设置、编制核定、领导职数管理等规定,确保“三定”规定可操作、可执行。
优化审批流程:在“两优”专项行动中,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办理时限,提高编制资源配置效率。
3. 规范“三定”制定与执行
严格审核把关:对各部门报送的“三定”草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核查职能界定、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的合理性。
动态调整机制:建立编制资源动态调配机制,推动编制向基层一线、民生领域倾斜,确保资源高效利用。
4. 加强监督检查与问责
定期核查评估:建立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核查和评估制度,将结果作为优化编制管理的重要依据。
信息公开与监督:要求各级编办主动公开机构编制法规政策,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三定”规定严格执行。
5. 深化事业单位改革
优化布局结构:通过“五个一批”措施(精干设置、撤并整合、巩固强化、补齐提升、理顺规范),精简事业单位35%,优化公益服务供给。
强化党的领导:在事业单位“三定”中明确党组织设置和职责,确保党对事业单位的全面领导。
6. 结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
在“三定”规定中明确各部门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职责,确保相关政策融入机构职能和日常管理。
这些举措体现了自治区党委编办在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优化编制资源配置、提升公益服务效能方面的系统性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