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机构编制政策问答(四)——关于《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

 机构编制政策问答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

一、出台《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的重要意义?

答:出台《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机构编制领域的一项重要举措,其意义深远。它不仅是提升机构编制管理规范化、法治化水平的关键步骤,更是加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优化党的执政资源配置、提升治理效能的必然要求。下面这张表格概括了其主要意义和核心体现:

意义体现

核心内容

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

为查处擅自设立机构、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等违规行为提供了明确的制度依据和处理措施,维护了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制度体系

改变了长期存在的“重审批、轻监管”问题,将监督检查提升到与审核审批、政策研究同等重要的位置,推动了机构编制管理各环节的全流程监管。

保障机构改革成果落地见效

通过对改革方案中机构编制事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改革任务不折不扣落实,防止搞变通、打折扣,巩固了机构改革成果。

提升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

通过建立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评估机制,引导部门优化资源配置,把编制资源用到最重要、最亟需的职责上,向基层一线倾斜,促进编制使用效益最大化。

形成监督检查合力

明确机构编制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推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纳入巡视巡察、党委督查、审计等监督范围,实现了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整改反馈的联动。

严肃机构编制纪律

将机构编制工作情况和纪律要求执行情况纳入各类监督范围,并明确了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增强了机构编制纪律的威慑力,促使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编制就是法制”的意识。

《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进入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新阶段。它推动了机构编制管理从“重审批轻监管”向审批与监管并重转变,从事后纠正向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问效的全过程监管转变。

推动监督检查方式的创新

《办法》鼓励和规范了多种监督检查方式的应用,以适应不同的监管需求:

1.专项检查与例行检查相结合:针对特定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同时保持常态化的例行检查,确保监督检查的全面性和针对性。

2.引入评估机制:《办法》明确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对有关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情况进行评估。这包括对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的客观评估,通过材料调阅、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引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全面衡量职责履行、机构运行、编制使用效益等情况,并将评估结果作为优化编制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

3.强化数据赋能:一些地方探索利用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通过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对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预警分析,提升了监督检查的精准性和效率。

积极融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办法》的出台和实施,也是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深度融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大格局的鲜明体现:

1.纳入多元监督范畴:机构编制工作情况和纪律要求执行情况被纳入巡视巡察、党委督促检查、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监督范围。

2.构建协作联动机制: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整改反馈等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形成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合力。

正视挑战与展望未来

《办法》的实施也面临一些挑战,例如部分地区可能存在监督检查力量薄弱部门间协作机制仍需进一步畅通、一些部门机构编制法治意识仍有待加强等情况。

未来,持续推进《办法》的落实,可能需要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法规制度的宣传和学习,提升各级领导干部的机构编制纪律意识;持续完善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与相关部门的高效协作机制;并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监督检查的智能化水平。

 

 

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有哪些特点?

答:《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机构编制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其核心特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特点维度

核心内容

政治属性鲜明

强调坚持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突出政治监督,确保党中央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监督机制系统全面

构建了预防与惩治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督查相结合、上级党组织监督与内部监督、审计监督、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机制。

监督内容重点突出

聚焦党管机构编制落实机构改革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执行"三定"规定严肃机构编制纪律等关键环节,明确了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

刚性约束力强

明确了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程序问责措施,强调"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协同联动性强

建立健全与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推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整改反馈,形成监督合力。

引入评估与核查机制

创新性地建立了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评估以及定期核查制度,为优化编制资源配置、提升使用效益提供了科学依据和重要抓手。

强调闭环管理

注重构建"审批-督查-整改"的全周期、全方位管理闭环,将问题整改与机构编制审批挂钩,确保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切实得到纠正,结果运用充分。

推动监督检查方式的创新与融合

《办法》不仅在制度设计上系统全面,在监督检查的具体方式和手段上也体现出创新和融合的特点:

多种监督方式相结合:鼓励采取例行检查、专项督查、实地走访、数据分析、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评估等多种方式,以适应不同的监督需求和场景。

强化数字赋能:一些地方的实践表明,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正积极运用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等信息化平台,通过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对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预警分析,提升了监督的精准性和效率。

注重与相关工作的统筹融合:《办法》强调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应与巡视巡察、党委督促检查、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监督工作相结合,加强沟通联系,共享检查成果,尽可能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减轻基层负担。

积极融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大局

《办法》的出台和实施,也是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深度融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大格局的鲜明体现:

纳入多元监督范畴:机构编制工作情况和纪律要求执行情况被明确纳入巡视巡察、党委督促检查、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监督范围。

构建协作联动机制: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整改反馈等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形成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合力。

正视挑战与展望未来

《办法》的实施也面临一些挑战,例如部分地区可能存在监督检查力量相对薄弱、部门间协作机制仍需进一步畅通、一些部门机构编制法治意识仍有待加强等情况。

未来,持续推进《办法》的落实,可能需要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法规制度的宣传和学习,提升各级领导干部的机构编制纪律意识;持续完善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与相关部门的高效协作机制;并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监督检查的智能化水平。

 

 

三、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都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该《办法》是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于2020年发布的一项重要党内法规,旨在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规范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其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核心方面: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 强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机构编制原则,确保党中央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基本原则: 主要包括坚持党的领导、依法依规、精准有效、防治结合、协同联动等,确保监督检查工作的正确方向和实际效果。

(二)界定监督检查的内容和对象

核心内容(“监督检查什么”):

1.坚持党管机构编制情况: 检查是否将党的领导贯彻到机构编制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2.落实机构改革情况: 检查重大机构改革举措、重点领域体制机制改革的落实情况。

3.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情况: 检查部门“三定”(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规定的执行情况,机构设置、编制配备、领导职数管理等是否合规。

4.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纪律情况: 检查是否存在擅自设立机构、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等违纪违规行为。

5.机构编制核查和统计报告情况: 检查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主要对象(“监督检查谁”): 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等各类组织,以及这些组织的领导干部。重点是各级机关和负有组织、执行职责的单位。

(三)规范监督检查的方式和程序

主要方式:

日常监督: 通过核查数据、备案审查、受理举报投诉等方式进行常态化监督。

专项督查: 针对特定领域、特定问题开展的集中性监督检查。

实地核查: 派出检查组到相关单位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结合巡察: 与党委巡视巡察工作相结合,将机构编制工作纳入巡视巡察范围。

基本程序:

制定计划: 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年度或专项监督检查计划。

组织实施: 组建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民主测评等方式开展工作。

报告反馈: 检查结束后形成报告,向被检查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情况。

问题移交: 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按程序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部门处理。

(四)强化问题处理和结果运用

处理措施: 对于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可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通报批评、责令限期纠正。

建议纠正或直接纠正违规行为。

暂停受理该地区或部门的机构编制申请。

建议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

结果运用: 监督检查结果作为以下工作的重要参考:

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

管理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开展绩效管理、干部监督、审计监督等工作。

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和政策。

(五)健全协作配合机制

建立机构编制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巡视巡察机构、审计机关、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的协作联动机制。

加强信息沟通、线索移交、措施配合、成果共享,形成监督合力。

核心要义与目的总结

总而言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的核心是 ” 和 “”:

“严”:严肃纪律,划出“红线”,明确禁止各类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确保机构编制资源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实”:注重实效,通过系统化的监督检查,确保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防止“重制定、轻执行”,提升机构编制资源的使用效益。

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进入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新阶段,是巩固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成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四、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确定了机构编制工作的哪些基本原则?

答:该《办法》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确立了根本遵循,其基本原则集中体现了党管机构编制的根本要求和依法依规治理的精神。主要包括:

一、坚持党的领导原则

这是最根本、最核心的原则。它要求监督检查工作必须牢牢把握政治属性,确保党中央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所有检查活动都要有利于加强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与领导权威。

二、依法依规原则

要求监督检查工作必须以党内法规(如《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和准绳,严格遵循规定的权限、程序和标准进行,确保检查工作本身合法合规、客观公正。

三、精准有效原则

强调监督检查不能搞“大水漫灌”,而要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求聚焦突出问题,精准发现、精准研判、精准提出建议,确保监督结果能够切实用于解决问题、改进工作、提升管理效能。

四、防治结合原则

不仅注重事后监督和查处违规行为(“治已病”),更强调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防未病”)。通过日常监督、警示教育、制度建设等方式,从源头上预防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五、协同联动原则

要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巡视巡察机构、审计机关、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建立顺畅的协作配合机制。通过信息互通、线索移交、措施配合、成果共享,形成监督合力,构建“大监督”格局。

总结

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一个有机整体:

党的领导是灵魂,指明了工作的根本方向。

依法依规是基础,确保了工作的规范性。

精准有效是目标,追求工作的实际效果。

防治结合是方法,体现了工作的系统性。

协同联动是保障,通过机制创新提升监督效能。

这些原则的确立,旨在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全面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保障机构编制资源高效配置,最终服务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

 

 

五、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对哪些机构编制工作环节作了规定?

答:《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的核心目的,就是通过监督检查来保障机构编制工作的各个环节都能合法合规、高效运行。因此,它对机构编制工作的全链条、全过程的主要环节都作出了规定和监督覆盖。

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六大关键环节

1. 决策与执行环节

这是最首要的监督环节,确保“源头”的正确性。

监督内容: 检查是否严格执行党中央关于机构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是否坚持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各级党委(党组)是否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机构编制事项的决策。

目标: 防止搞变通、打折扣、选择性执行,确保政令畅通,维护中央权威。

2. 机构设置与调整环节

这是对“物理形态”的监督,确保组织的设立和变更合法。

监督内容: 检查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变更规格和名称等,是否符合“三定”规定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权限、程序和要求;是否存在擅自设立机构、提高机构规格等问题。

目标: 防止机构设置的随意性和无序膨胀,确保组织架构的科学、规范、精简。

3. 职能配置与职责履行环节

这是对“灵魂内容”的监督,确保权责清晰、运行高效。

监督内容: 检查部门职责是否清晰、有无交叉扯皮;是否严格在“三定”规定赋予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是否存在职责越位、缺位、错位的问题;在部门职责调整划转后,是否及时、完整地履行。

目标: 推动各部门正确履职、高效协同,避免政出多门和责任空白。

4. 编制与领导职数管理环节

这是对“资源核心”的监督,确保资源的合规使用。

监督内容: 检查编制(包括行政编制、事业编制)的核定、分配和使用是否合规;是否存在超编进人、混用编制、“吃空饷”等问题;领导职数的核定和配备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的情况。

目标: 维护编制和领导职数的严肃性和约束力,遏制人员无序增长,降低行政成本。

5. 审批与联动管理环节

这是对“程序关口”的监督,确保部门间协同制约有效。

监督内容: 检查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是否依法依规履行审批程序;同时,也监督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是否将机构编制作为录用、调配、配备干部、核拨经费、缴纳社保等的基本依据(即“机构编制是源头”的原则)。

目标: 确保“机构编制-人事-预算”的刚性约束机制有效运行,形成管理合力。

6. 制度落实与纪律执行环节

这是对“规则保障”的监督,确保整个体系遵规守纪。

监督内容: 检查机构编制管理相关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的学习和执行情况;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是否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纠正和问责。

目标: 树立机构编制纪律的权威,营造遵纪守法的良好生态。

总结

总而言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并非只针对某一个点,而是构建了一个 决策-执行-资源-职责-程序-纪律” 的全过程、闭环式监督链条。它通过对这六大环节的严密监督,确保机构编制这一重要政治资源、执政资源得到最有效、最合规的运用,最终服务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