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原信息产业部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发布了《关于调整中国互联网络域名体系的公告》,在我国域名体系中增设“政务”、“公益”专用中文域名。
具备申请注册“政务”中文域名资格的机构主要包括: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及其组成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其组成机构;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及其组成机构;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民主党派;行使行政职能的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
具备申请注册“公益”中文域名资格的机构主要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群众性自治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国际公益组织、从事公益性服务或以提供公共服务为目的的机构及其他非营利性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