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关于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通知》及本通知要求供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内部掌握,不对外宣传。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局
2014年2月14日
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央编办 国家公务员局 关于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通知
组通字〔20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编办、政府公务员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编办、公务员局,各中管金融企业党委,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部分高等学校党委:
党的十八届三中明确提出,要严格按照规定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这是干部工作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也是中央三令五申、反复强调的重要干部政策。当前,一些地方和单位的机构编制纪律意识淡薄,对职数控制不严,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问题比较突出,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整治。经中央同意,现就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明纪律要求。严禁超出核定的领导职数配备干部;严禁以“低职高配”等形式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严禁违反规定设置“助理”“顾问”“资政”等领导职务名称配备干部;严禁出台“土政策”,用职务和职级待遇奖励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严禁突破比例限额、超出规定范围,以“正副厅局级干部”“正副县处级干部”或“正副乡处级干部”等名义变相设置非领导职数配备干部。因军转安置、机构改革、换届等特殊情况确需超职数配备干部的,应当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和机构编制部门,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和机构编制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
二、开展普遍检查。2014年第一季度,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对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和按有关规定核定的非领导职数,对本地区本单位按职数配备干部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国有企业按照企业内部有关机构编制和职数规定进行自查)。第二季度,各组织人事部门要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对下级按职数配备干部的情况进行一次普遍检查,做到全覆盖,真正摸清底数,掌握实情。
三、限期整改消化。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超职数配备干部的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和消化期限。对对违规超领导职数配备的干部要尽快消化,未消化前不得新配备干部;对违规超非领导职数配备的干部要逐步消化,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完成消化任务。
2014年6月30日前,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将整改计,报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备案,同时抄送上一级机构制部门。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全程跟踪整改计划执行情况。
四、强化上级监督。要把按职数配备干部的情况列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把按职数配备干部的情况列为巡视检查、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以及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等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严肃查处追责。要把反映超职数配备干部等问题纳入“12380”举报受理的重点内容,严肃查处。本通知印发后仍违规超职数配备干部的,一经查实,要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发办〔2010〕9号)、《关于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纪发〔2009〕5号)和《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2012年第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典型案件要在一定范围予以通报,或公开曝光。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要求,在党委(党组)的领导下,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采取有效管用措施,抓紧整改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有序消化超职数配备的干部,严禁违规超煮熟配备新的干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国家公务员局
201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