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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编办信息工作管理制度

 为全面、及时地反映集宁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动态,充分展示工作中的成果和亮点,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系统内外的宣传互动与信息交流,进一步提升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信息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集宁区机构编制系统信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信息工作的指导与督促。领导小组组长由编办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分管调研信息工作的副主任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

二、完善信息工作制度

(一)信息采集报送制度。各股室负责人要带头撰写稿件,兼职信息员要发挥信息报送的骨干作用,其他同志也要积极采写信息稿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信息报送任务。

(二)信息审核制度。上报信息筛选、文字加工、校对审核实行严格的责任制,报送的信息必须经本单位分管信息工作的领导审核,重要信息需报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对违反宣传信息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信息采用通报制度。各股室的信息报送与采用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适时在编办网站上进行通报。

(四)信息培训制度。重视和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优选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实、综合素质好的人员负责信息工作,切实加强信息员系统内部的学习交流,不断提高信息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

三、提高信息报送质量

(一)信息报送数量

编办报送信息每年不少于50条,本办各股室每年报送信息不少于10条。

(二)信息报送内容

1、学习贯彻中央、自治区、市委政府及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会议、文件、讲话精神的思路、措施和实际效果;

2、落实中央编办、自治区编办和乌兰察布市编办的部署和决策情况,以及在工作过程中遇到的突出矛盾、问题和进一步完善的做法和意见建议;

3、机构编制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创新机构编制管理的经验做法;

4、贯彻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的经验、做法;

5、中央、自治区和市委政府领导同志在调研、检查、指导工作时的有关指示、要求及贯彻落实情况;

6、有关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动态和情况反映。

(三)信息报送要求

1、上报信息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言简意赅,文字简练,数据详实。

2、上报信息应有新意,积极反映新情况、新问题、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

3、上报信息应注重时效性,突出短、平、快特点,及时上报。

4、上报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信息中的事例、数字等应当力求准确,实事求是。重大事件上报前,必须核准事实。

5、上报信息应加强综合性、调研性信息的报送,要突出重点,服务大局,全面反映本县(区)、本单位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要注重工作经验、成效类信息的报送,推广典型的有价值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报送贯彻落实重要会议或重大决策的动态信息;要加大信息调研工作力度。

6、报送的动态信息字数一般控制在1000字以内,论述类、重点工作综述类信息控制在2000字以内。

7、每月月底将信息报送情况及上级采用情况反馈市编办综合科。

五、本制度从20171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