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实施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工作,负责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预报、实验室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等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科普宣传,承担动物产品安全相关技术检测工作。 2.具体承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风险评估和生物安全监管,提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负责管理动物疫病信息网络化报送工作,负责全区动物标识佩戴和相关信息的录入工作;负责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信息的管理工作。 3.依法组织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负责动物检疫监督、动物产品安全监督等行政辅助工作。 4.负责动物防疫证章、标志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 5.具体承办官方兽医和职业兽医的培训、考核等辅助性工作。 6.完成区农牧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