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编办“两优”清单(内部管理事项减权放权清单) | |||||||
总计:5项(其中:事业股3项、监查股2项)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取消和下放的依据或理由 | 承接主体 | 取消下放后续措施 | 备注 | ||
1 | 区直公立医院总量内确定和调整内设机构名称的审批 | 1.《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2.《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 | 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单位)提出意见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 审批改为备案。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医药卫生行业体制改革和“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 | 事业机构编制股 (下放) | ||
2 | 区直各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调整分配的审批 | 1.《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校机构编制管理办法》 | 由教育部门提出意见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 审批改为备案。同时加强备案审核工作,对不符合的及时予以纠正 | 事业机构编制股 (下放) | ||
3 | 区直事业单位章程和政事权限清单的审批 | 1.《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指导意见》 2.内蒙古自治区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意见》 | 由各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 审批改为备案。按照中央关于探索在事业单位开展政事权限清单和章程管理试点有关要求,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 | 事业机构编制股 (下放) | ||
4 | 科级职数预审 | 《机构编制管理证》也能够反映部门(单位)的编制和职数的核定与空缺情况,部门(单位)党组、组织、人社部门可以通过《机构编制管理证》判断能否调整干部。取消职数预审,也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 | 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凡涉及超编制、超职数配备的领导干部,不予办理编制手续,并依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和问责规则(试行)》进行处理和问责。 取消后组织部门和单位可到编办进行咨询。 |
监督检查股 (取消) | |||
5 | 车补、执法证、养老保险等配合其他部门审核人员在编等事项 | 可通过任职文件和《机构编制管理证》(引用文件)证明人员在编,取消编制部门的审核流程,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 | 监督检查股 (取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