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严肃机构编制工作纪律,强化组织、人社、财政、编制协调配套的工作约束机制,根据乌兰察布市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五项制度”的规定,乌兰察布市凉城县编办积极协调,组织、人社部门联合发文,强化“四个严格”人员调配工作制度。
一是严格控制新增人员。切实落实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除全区考录、组织调任、政策性安置外,五年内不再新增人员。同时严格执行到龄退休政策。
二是严格禁止逆向流动。严禁企事业单位向行政单位流动;严禁企业单位人员向事业单位流动;严禁自收自支单位向差额或全额事业单位流动;严禁差额事业单位向全额事业单位流动。
三是严格加强编制管理。按照超编单位只出不进、满编单位先出后进、空编单位审批后再进的原则,认真执行“三联单”空编增人审批制度。拟调入单位有空编方可申请调动,不得超编进人。因工作需要确需增加人员的,采取随人带编调动工作人员,同时核减调出单位的编制。
四是严格规范调动程序。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调动人员,一律先由调入单位征求调出单位意见后,提出拟调人员书面申请报告,经县编办审核人员身份和调入单位性质后,提交县编委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同时要求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不得随意借调人员。
凉城县编办:陈培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