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及机构编
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县委、县委机构
编制委员会决策部署。
(二)统筹管理机构编制工作。拟定全县机构编制管理政
策、制度等,并组织实施。
(三)统筹推进全县机构改革工作,研究拟定全县机构改
革方案。审核县党政群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
定(简称“三定”规定)。配合推进行业管理体制改革。
(四)统筹县党政群机关职能职责调整,协调全县部门之
间职责分工。
(五)负责全县机关和事业单位曰常机构编制管理事宜。
(六)负责管理全县行政事业编制总额。
(七)统筹推进全县事业单位改革。研究拟定事业单位机
构改革意见。
(八)监督检查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
要决策部署执行情况,查处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
(九)统筹指导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和机构编制信息化
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党政群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发证工
作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统计、实名制
和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十)做好本部门矛盾化解、信访和维稳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和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