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公务接待制度
时 间:
2015-04-17
来 源:
凉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公务接待制度
按照自治区政府、市政府关于压缩“三公经费”的要求,力戒铺张浪费,既要节约又要保证适度周到服务的原则,修订公务接待制度如下:
一、接待原则
公务接待要严格执行中央和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有关规定,本着“统一管理、热情周到、不失礼节、从简节约”的原则,做到科学安排、文明接待、简朴大方、不铺张浪费。
二、接待范围
上级机关及有关部门来我办检查指导工作的领导;兄弟盟、市、旗县编办系统来我办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系统外有关检查指导工作的领导及工作人员,其他公务活动需要接待的人员。
三、接待程序
1、接待申报、审批
公务接待工作由编办综合股统一负责安排。接到来客通知后即时向主任汇报,综合股按接待标准和原则,核定接待费用开支限额,确定接待地点,填写公务接待单报主任审批,未履行手续擅自在酒店接待用餐的,产生费用自理。
2、报账
公务接待原则上使用公务卡消费,接待完毕后,由承办接待的工作人员凭POS小票和相应的正规发票填写报销单报销。
四、接待标准
公务接待要以“严标准、少陪同、降范围”的原则,严格执行上级部门的公务接待相关要求。
1、省部级、地市级有关领导来我办检查指导工作的,要拟定详细接待计划并及时向县委、政府领导报告,确定接待单位及地点,指定陪同人员,陪同人员不超过客人的30%。
2、各盟市、旗县编办领导来交流工作的,一般由主任或分管副主任(登记局局长)接待,按对方人员级别按规定确定就餐标准。
3.各盟市、旗县编办领导及所属股室负责人来我办汇报工作或办事的,一般由综合股统一安排工作餐。
4、公务接待一律不安排烟酒。
5、需要住宿的客人,由综合股统一安排房间。厅级(含厅级)以下工作人员一律安排普通标准间。
五、接待要求
1、公务接待要严格执行接待标准。
2、接待陪同人员根据综合股签发的接待审批单到指定的宾馆、饭店安排食宿。
3、在公务接待中自觉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做到热情周到、耐心细致、彬彬有礼、落落大方,按标准完成接待任务。
六、本制度从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三日起开始执行。
凉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