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查”:一查数量,按照《实施细则》规定要求,审查事业单位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不齐全的,要求其补充完整;二查质量,对参加报送年度报告的单位所提供的材料合法性和有效性严格审核,确保登记执法的严肃性。三查时效,参加年度报告报送的单位,严格时限要求,确保年度报告报送时间在法定时间内有效进行。
“三把关”:一把填写关,要求单位提交的年度报告书必须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详细填写,内容要真实,数据要准确,单位对报告书的真实性负责,并要求本单位和举办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二把审核关,严格审査上报材料,对开展业务活动情况、注册资金及经费渠道情况、财务状况、人员编制状况等内容,逐条逐项对照,对不符合要求督促及时更改,对弄虚作假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凡是在年度报告书中发现开展业务活动情况填写与单位“三定”规定职责不相符的、单位地址与实际不符、开办资金上下浮动超过20%的,皆不予通过,注明理由退回,并要求其先办理变更后再报送年度报告书。三把公示关,除涉密信息不对外公示,将年度报告相关信息在登记管理网和商都县机构编制网上进行公示,社会公众可通过访问网站的形式查阅已公开年度报告的单位的公示信息,进一步强化对事业单位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