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六、七、八、九、十四条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的申请和办理。
(三)、申请条件
(1)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2)有规范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
(3)有稳定的场所;
(4)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从业人员、设备设施、经费来源和开办资金;
(5)宗旨和业务范围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法律、政策规定;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四)、登记结果
经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被赋予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五)、办公地址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察哈尔西街党政大楼814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