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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受理范围及条件发布时间:2023-05-09 来源:

 

()办理依据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相关规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补(换)领的申请与办理。

(三)、申请条件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遗失或毁损。 

(四)登记结果 

经核准补(换)领的事业单位取得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五)、办公地址 

乌兰察布集宁区察哈尔西街党政大楼814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