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材料目录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
2、撤销或者解散的证明文件。
3、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原件)。
4、自清算组织成立之日起30日内至少发布三次该单位“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的凭证(见式样)。
5、《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收缴(或销毁)印章证明及收缴(或销毁)印章知情书。
6、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上传签字盖章后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
注:无法提交以上所列文件原件的,可以提交文件复印件,文件复印件应加盖发文机关或举办单位公章。
(二)《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
2、单位名称:按照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名称填写。封面上的单位名称只填写第一名称,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名。
4、申请日期:填写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书的日期。
5、注销理由:详细填写申请注销登记的原因和文件依据。
6、清算组织负责人意见:清算组织负责人应确认提交的清算报告的真实性,签署“清算工作结束,清算报告属实”的意见,并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注明日期。
7、举办单位意见:举办单位应当对申请人填写的情况认真核查,按权限由相关负责人签署“情况属实,同意申请注销登记”的意见,并签名、加盖举办单位公章、注明日期。
8、审批机关意见:党委、政府和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撤销的,填写决定撤销该单位文件的标题和文号;审批机关和举办单位为同一单位的,此栏不填。
9、送件人、送件日期、联系人:按实际情况填写,不要漏填。
10、联系电话:请填写手机号(用于短信办结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