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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受理范围及条件发布时间:2023-05-06 来源:
 

 

、办理依据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三、十四条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章等相关规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的申请和办理。

(三)申请条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举办单位决定解散;

2)因合并、分立解散;

3)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自行决定解散;

4)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

5)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

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四)登记结果 

经核准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终止法人资格,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予以收缴。 

(五)、办公地址 

乌兰察布集宁区察哈尔西街党政大楼814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