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材料目录
1、加盖申请机构公章并经负责人签字的《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信息变更申请表》原件(下载格式文本填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有有效期的,因变更事项不同,还应当提交下表中的相应文件:
变更事项 |
应当提交的文件 |
机构名称、性质 |
机构名称及机构性质的批准文件 |
机构地址 |
机构地址确认证明(见证明式样) |
负责人 |
负责人任职文件,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
注:(1)以上材料均提交一份,提交文件复印件的,复印件应加盖本机构或举办单位公章。
(2)特殊情形机构(包括:挂牌、派出、临时、内设及分支机构等)申请变更《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证书》信息时,必须上级主管部门(或主体机构)先提出申请后再办理。
(二)《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变更申请表》填写说明
1、申请日期:提交申请材料的日期。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本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现登记信息:按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上的相应内容填写。
4、拟变更信息:填写拟变更的内容,变更哪项填写哪项,不变不填。
5、批准机构、批准文号:根据变更事项的不同,逐一填写。
6、联系人、联系人手机号:按实际情况填写。
7、机构公章、负责人、日期:加盖本机构公章、由负责人签名、注明日期。
注:(1)表内涉及的数字栏,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2)填写纸质文件材料应符合耐久性要求,可用钢笔、签字笔(蓝黑或碳素墨水)、毛笔填写,要书写工整,字迹清楚;也可下载打印,打印时应保持原页面布局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