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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撤销登记 服务指南发布时间:2023-05-06 来源:
 

(一)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赋码机关提出撤销申请。 

 申请人应当如实准确填写有关申请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2、受理。符合形式要求的,赋码机关接受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3、复核赋码机关对申请材料形式、文字再核对。 

 4、缴证。赋码机关收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二)办理条件

 1、申请应当具备的条件:经批准机构批准撤销。

 2、准予换领的条件:符合上述条件,且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有效。


(三)申请材料提交

 现场提交纸质材料办理

  

 联系方式:

 联系人:红英

 电话:8326578

 地址:集宁新区党政大楼814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