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守护好祖国北疆万里绿色长城,市委编办以“毁林毁草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工作”为契机,紧紧围绕“保障发展、服务重点”,持续推动林草领域执法队伍建设向纵深发展。
一、健全组织体系,夯实执法基础
建立“市级统筹、县级执法、乡镇协助”的林草领域三级执法体系。市本级在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设置林草执法大队,专门负责林草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范围内重大案件的查处、执法指导监督,以及市辖区日常林草领域执法等工作,市区保留一个执法层级,减少不必要的中间环节,有助于统筹行政资源,加快了执法响应速度,统一了执法标准;各旗县市参照市本级机构设置,全部在本级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框架内组建林草执法中队,对辖区内毁林毁草、滥砍滥伐等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和精准打击,进一步提升了林草领域行政执法工作质效;苏木乡镇(街道)整合社会治理办公室,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等现有机构资源,加挂林草工作站牌子,辅助基层执法队伍开展执法工作,筑牢林草执法工作的基层根基,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林草执法工作格局。
二、完善职能职责,优化职能配置
市委编办依据自治区《关于进一步理顺林草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加强工作力量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林草工作实际,对林草执法机构的职能进行科学界定和细化。市本级为适应林草领域的新任务、新要求,按照“撤一设一”原则,为市林草局整合设立政策法规科,系统承担“林业和草原执法”工作,以及林草法制研究、制度规范与监督等职责。各旗县市突出林草法治建设与服务,负责林草领域的日常巡查、违法行为查处、案件移送及法律法规宣传等工作。明确与苏木乡镇(街道)在野生动物疫病处置、林草资源保护、林权确权登记等具体事项的职责划分,借助苏木乡镇(街道)执法力量,建立县乡两级问题线索双向反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织密林草资源保护执法网。各苏木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除自治区赋予的林草执法职能,还深度参与、配合上级执法部门开展执法活动,收集、上报林草违法线索以及林草资源保护宣传等工作。同时赋予林工站林草地、湿地资源的生态保护、修复、灾害防治、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职能。结合苏木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工作,各苏木乡镇(街道)系统梳理、科学界定基层执法队伍在毁林毁草、禁牧案件查处等方面的具体权责边界,理顺执法流程与协作机制。
三、保障工作力量,提升执法效能
为精准配强林草执法力量,市委编办在充分调研、与林草部门深度对接基础上,一是科学核定编制规模,采用“基本编制+附加编制”测算方式,系统测算了市县两级林草执法队伍及苏木乡镇(街道)林草专职工作力量的编制规模,确保编制资源向林草执法一线倾斜,满足实际工作需求。二是优化人员配置路径,严格遵循“编随事走、人岗相适”原则,将20余名原属林草、农牧、自然资源等部门的业务骨干转隶至林草执法队伍,保障了执法工作的专业性和延续性。三是拓宽人才引进渠道,聚焦专业能力短板,采取林草专项招聘,为市本级和各旗县市重点招录法律实务、林草技术等专业人才60余名;同步强化基层一线林草执法力量,为苏木乡镇(街道)林草执法岗位招录10余名专业力量,切实推动执法力量向源头下沉,激活基层治理“神经末梢”。显著提升了林草执法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