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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和县编办报送信息考评办法
时 间: 2016-04-28        来 源: 兴和县编办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机构编制信息报送与采集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信息工作考评制度,全面提高信息服务质量和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信息工作考评对象:编办各股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信息报送目标任务及要求:编办各股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每月报送信息2条,各股室(局)成员每人每月报送1条。日常工作类信息500字以内,综合类、调研类信息1000字以内,每月30日前必须编写并报送信息。
    三、年度考评采取累积分的办法。
    四、计分公式:
    信息工作考评总分=信息上报得分+信息采用得分-扣分
    五、评分标准:
   (一)信息上报得分:每上报一篇日常工作信息积10分,  综合类、调研类信息积50分。
   (二)信息采用得分:
    1、被市级以上(包含市级)网站、刊物、媒体采用的日常工作类信息积20分,综合类、调研类信息积50分。
    2、被市级以下网站、刊物、媒体采用的日常工作类信息积10分,综合类、调研类信息积50分。
    被不同信息主办部门采用的可累积分,同一信息主办部门的不同载体同时采用积20分。
   (三)扣分标准:未按规定目标任务和时间报送信息的,每少报一条扣除10分。
    六、表彰奖励:
    为促进信息工作的开展,根据信息工作考评总分设立信息工作先进个人1名,并给与一定的物质奖励。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