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盘活管好机构编制资源,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更好地服务县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有关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核查目的
通过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全面核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情况,摸清各级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底数及存在的问题,逐步实现“四清”,即“机构清、编制清、领导职数清、实有人员清”,建立起数据及时更新、准确、共享的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库,发现和解决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挖掘机构编制潜力,健全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夯实机构编制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基础,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出机构编制资源的最大效益,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核查范围
核查工作的范围包括全县党政群机关、乡镇和所属事业单位。
三、核查内容
(一)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情况。机构编制情况包括:县党政群机关、乡镇和事业单位、派出机构的机构数及各类编制数、占编人员数;各部门及其下设单位、事业单位机构名称、性质、规格、编制类型、编制数等;各单位内设机构名称、规格。实有人员情况包括:人员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职务、级别、所占编制类别、参加工作时间、任现职时间、入编时间、学历、毕业院校、所学专业、个人身份等;事业单位人员还包括岗位分类、聘任专业技术职称、专业技术资格等。
(二)领导职数和非领导职数配备情况。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以及乡镇的领导职数核定及配备情况,非领导职务人员的配备情况。
(三)编外用人情况。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外用人的情况(临时工、长期合同工)。
(五)机构编制违纪违规情况。主要是超限额设置机构或者变相增设机构,擅自设立机构或者变更机构名称、规格、性质、职责、权限的情况;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的情况。
四、核查方法
(一)数据比对。一是根据机构编制审批文件,将批准设立的机构、核定的编制和领导职数与实地核查的情况相比对。二是在实名制基础上,将各单位上报的数据与实名制系统数据、事业单位网上登记情况以及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掌握的数据相比对(将人员信息与机构编制证个人信息核对一致)。
(二)实地核查。县编办将会同有关单位组成核查小组,对县直党政群机关、乡镇和事业单位进行实地核查。
(三)公示监督。各单位将核查小组审核确认的核查结果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工作步骤
(一)自查阶段(2014年6月1日前完成)。县直各单位、各乡镇按要求认真开展自查:一是按照实际情况填写附件中的表格(表格所有数据必须与实名制系统数据一致),各部门事业单位由主管局负责核查、审核、公示(本单位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二是根据本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情况形成自查报告,连同有关纸质版及电子版表格(样表从zhuozixianbianban@163.com下载;登陆密码:4701586)、人员电子版照片(白底2寸)及机构编制证于6月1日前报县编办。
(二)联合审查(2014年6月底完成)。由县委组织部门牵头,会同编办、人社、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分工,对县直各单位、各乡镇上报的自查情况进行审核和实地核查。实地核查采取查阅个人档案、单位工资发放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情况等相关资料的方式进行。发现违规设置的机构和违规核定的编制、不符合人事和编制管理规定的列编人员以及“吃空饷”人员,核查联审工作领导小组经认真分析研究后,进行清理和纠正,收回闲置的编制。
(三)公示监督。县直各单位将经核查小组审核确认的核查结果再次公示,接受监督。
(四)信息汇总。县编办于7月底前形成我县总的核查工作报告,通过实名制信息系统上报市编办,并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台账和基础档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组织到位。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务求实效。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核查工作负总责。核查期间,要密切关注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针对可能发生的问题,提前研究措施,制定工作预案,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提前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同时,县编办要加强与组织、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结合我县实际,按照核查工作实施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任务、进度,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按时、保质、有序实施。
(二)督促整改,严肃纪律。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的要求开展核查工作,不得虚报、瞒报、漏报,确保核查数据真实准确。要充分利用现有投诉举报机制,发挥网络和举报电话的作用,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监督检查,认真受理、及时处理举报投诉。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对核查不力的、虚报信息的和在核查工作中违纪的行为,严格按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和《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完善机制,合力监管。针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机构编制与组织、人社、财政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配合、互相约束的联动管理机制,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从源头上遏制超编进人等机构编制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
附件:1、全县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县直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上报表格(表1-9)
3、关于县直部门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上报情况说明
4、卓资县***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情况公示
5、卓资县***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情况的报
卓资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4年5月9日
抄报:市编办
抄送: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委、办、局、中心及人民团体,县编办存
附件1
全县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
联审工作小组
为切实做好我县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卓资县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工作联审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副组长:高福胜
成
樊云霄
闫宏亮
闫志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编办,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负责核查的联络、协调及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