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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集宁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区委、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决策部署。

(二)统筹管理机构编制工作。拟定集宁区机构编制管理政策、制度等,并组织实施。

(三)统筹推进集宁区机构改革工作,研究拟定集宁区机构改革方案。审核集宁区党政群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简称“三定”规定)。配合推进行业管理体制改革。

(四)统筹集宁区党政群机关职能职责调整,协调集宁区部门之间职责分工。

(五)负责区直机关及事业单位日常机构编制管理事宜。

(六)负责管理集宁区行政事业编制总额。

(七)统筹推进全区事业单位改革。研究拟定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意见。

(八)按照权限,审核审批区直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人员结构、机构类别等事宜。

(九)监督检查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要决策部署执行情况,查处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

(十)统筹指导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和机构编制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集宁区党政群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发证工作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机构编制统计、实名制和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和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