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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旗委、旗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决策部署。

(二)统筹管理机构编制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和要求,拟订四子王旗机构编制管理政策、制度等,并组织实施。

(三)统筹推进四子王旗机构改革工作,研究拟订四子王旗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四子王旗党政群机关和苏木乡镇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简称“三定”规定),配合推进行业管理体制改革。

(四)统筹四子王旗党政群机关职能职责调整,协调四子王旗部门之间职责分工和旗政府与苏木乡镇政府之间事权划分。

(五)负责旗直机关、苏木乡镇、事业单位日常机构编制管理事宜。按照权限,管理旗副科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领导职数核定等事宜。

(六)负责管理四子王旗行政事业编制总额和旗直机关、苏木乡镇党政机构限额。

(七)统筹推进全旗事业单位改革。研究拟订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意见。

(八)按照权限,审核审批旗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编制结构、机构类别等事宜。

(九)监督检查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要决策部署执行情况,查处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

(十)统筹指导全旗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和机构编制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旗党政群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发证工作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旗机构编制统计、实名制和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十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生态保护、维稳信访、食品安全、脱贫攻坚等工作。

(十二)完成旗委和旗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