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商都县委组织部
中共商都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文件
商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商都县财政局
商都县医疗保障局
商党组发〔2021〕13号
关于明确涉改事业单位人员转隶调整
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县委各部、委、办,县直各委、办、局和各人民团体,各直属事业单位:
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是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县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总体部署,需根据涉改事业单位职能调整情况办理相关人员转隶或调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转隶数额及原则
转隶人员数额由县委编办根据职能调整情况确定,转出与转入部门协商后,在划转的人员数额内进行人员转隶。根据编制和人员随职能调整而调整原则,按原占编性质进行转隶。
二、责任分工
转隶工作在县机构改革协调小组领导下,由各涉改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流程到县委编办、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医疗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县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做好相关工作:
1.编办:负责确定各涉改部门转隶的人员数额,并通知转入转出部门和组织人社部门;负责转隶手续办结后的列编注册工作。
2.组织部:负责县党群部门所属涉改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关系转移;负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关系转移及基本工资审核。
3.人社局:负责县政府部门涉改事业单位人事关系转移;负责涉改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关系(包括养老、失业、工伤及职业年金等)转移及社保关系接续。
4.财政局:负责涉改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核拨手续。
5.医疗保障局:负责涉改事业单位人员医疗、生育保险转移接续。
三、时间要求
转隶工作于2021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其中,3月19日前完成人事关系及组织关系转移,2021年3月底前完成工资关系转移和社保接续。
四、具体流程
(一)人事关系
1.县本级跨部门调整的,按以下程序进行:
(1)转入部门在县委编办确定的转隶人员数额内,与转出部门协商确定转隶人员具体情况后,填写《职责和人员转隶审批表》《机构改革转隶人员花名册》(一式十份)和《机构改革转隶人员备案表》(一式三份)。表册需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初审,并由对应的县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专项推进组组长核准签字后上报。
(2)转入部门持《职责和人员转隶审批表》《机构改革转隶人员花名册》和《机构改革转隶人员备案表》等材料,按职责分工分别到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办理备案手续,办结后,《机构改革转隶人员备案表》须存入干部本人档案,并按《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做好干部人事档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8〕14号)要求,由转入部门按管理权限做好档案的审核交接工作。
(3)转入部门持《职责和人员转隶审批表》和《机构改革转隶人员花名册》到县委编办监督检查股办理列编注册。
2.县直部门内部调整的,按以下程序进行:
(1)与事业单位整合及编制调整同步进行,主管部门上报所属事业单位改革方案时,一并上报由党组研究确定的本部门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优化调整意见和《机构改革部门内部调整人员花名册》(一式三份),表册需由主管部门盖章。
(2)报县委编办核准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工资、社保、医保等手续。
(3)办结后,《机构改革部门内部调整人员花名册》须存入干部本人档案。
(二)工资关系
1.转出单位开具《机构改革转隶人员工资转移介绍信》交转入单位。
2.转入单位依据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完成备案手续的《机构改革转隶人员花名册》、转出单位最新《工资审批花名册》,填写新增人员《工资审批表》,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工资转入手续。
转隶过程中,个别职务(岗位)发生变动的转隶人员,由转入单位按规定办理工资变动手续。
3.转入单位依据组织人社部门开具的工资转入手续,到财政部门办理工资划转核拨手续。
(三)社保关系
与办理工资关系同步办理养老、失业、工伤保险手续,转移时间应一致。
1.新成立或新组建的单位,依据有关职能部门批准单位成立的文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机构编制管理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提供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相关文件、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先办理单位基础信息登记后,再办理社会保险接续手续。
2.失业、工伤保险关系,依据《机构改革转隶人员花名册》,由转出转入单位分别填写参保人员变更表,按先减后增程序,及时办理接续手续。
3.部分涉改单位未完成养老保险准备期业务经办和财务结算的,务必于2020年3月中旬前完成。完成的转出单位应于转隶人员办理工资转移手续的当月,及时办理养老保险“停保”手续。如转出单位不能按时完成准备期业务经办和财务结算,暂缓办理养老保险接续手续;如转入单位不能按时完成的,待完成后再办理接续手续。转入转出单位都已完成养老保险准备期业务经办和财务结算手续的,由转入转出单位分别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业务申报表》,办理接续手续。
(四)医保关系
持《机构改革转隶人员花名册》按照先减后增的顺序办理。转出单位先办理人员减少,转入单位再办理人员增加。单位名称需要变更的,请转出单位先办理人员增、减,再办理单位名称变更。转入单位先办理名称变更再办理人员增、减。上述业务可在当月先后办理。新成立单位,需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先办理参保登记。
(五)组织关系
转隶人员的组织关系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按续。
五、相关要求
1.各涉改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协作意识,认真落实县机构改革有关要求,加强沟通联系,强化协调配合,推动人员转隶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2.严格遵循机构改革规定要求,做到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划转人员数额确定后,严格按编制性质确定转隶人员,不得混编划转人员。转隶人员明确后,抓紧按程序办理转隶手续,不得迟滞拖延。
3.要深入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干部提高政治站位,始终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按照县委要求,正确对待岗位、职务变化,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切实做到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
4.要严格机构编制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严格落实责任分工,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行为,对违反纪律人员要严肃追责。
5.组织、编制、人社、财政、医疗保障等部门明确人员转隶工作责任科室和联络员,为各涉改单位做好服务工作。
县委组织部 黄文浩 6813225
县委编办 郭 欢 6914616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志来 6917521
县财政局 贾志云 6917233
县医疗保障局 栗永峰 6813223
附件:1.县直事业单位职责和人员转隶审理表
2.职责和人员转隶审批表
3.机构改革转隶人员花名册
4.机构改革转隶人员备案表
5.关于转出转隶人员的函
6.关于同意接收转隶人员的复函
7.机构改革转隶人员工资转移介绍信
8.机构改革部门内部调整人员花名册
注: 1.涉及跨部门人员转隶,由转入部门填写和上报附件1至7。
2.涉及部门内部调整,由主管部门填写附件8。
中共商都县委组织部 中共商都县委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商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商都县财政局
商都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