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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受理范围及条件发布时间:2023-05-06 来源:

 

(一)、办理依据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六、七、八、九、十四条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的申请和办理。

(三)、申请条件

(1)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2)有规范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

(3)有稳定的场所;

(4)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从业人员、设备设施、经费来源和开办资金;

(5)宗旨和业务范围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法律、政策规定;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四)、登记结果    

经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被赋予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五)、办公地址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察哈尔西街党政大楼814室。